这几天看新闻,姜岩的丈夫起诉网站侵犯隐私权,法院开庭审理,尚未宣判。在这段新闻中,我发现一个细节,就是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有网站现场直播。这让我觉得有点吃惊,我参加过几次旁听,有一次是为了采访,我在旁听的时候偷偷地打开录音机,因为我知道,如果我让法警知道,第一会没收我的录音机,第二会请我出去。我想任何法院在审判过程中,都是不允许拍照、笔记、录音录像的(法院同意的除外),但是王菲诉网站侵犯隐私权案,居然可以现场直播,堪比CNN。但愿这个细节我看错了。
一般情况,当事人如果提出不公开审理(比如涉及名誉权和隐私权案件),法院可以不公开审理。王菲诉网站侵犯隐私权案件,王菲可能没有提出不公开,所以是公开审理的。但是能现场直播,可是说是中国法律的一大“进步”,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王菲诉网站”牵涉进一个问题:人肉搜索。先不说人肉搜索,先说说姜岩自杀这件事。新闻里,记者采访了几位女士,她们都很愤怒,来旁听希望看到法律能站到她们所希望的这一边——那就是判王菲败诉。我能理解这些女性的希望,那就是,在她们眼中,陈世美这样的人物就该罪有应得。人家秦香莲还没有死,陈世美就已经成了历史上的一个反面教材,而姜岩已经死去,王世美不仅要遭到道义上的谴责,还要遭到法律的宣判,这是千千万万中国妇女想看到的,唯有这样,法律才体现出它的正义,才能消解妇女心头的闷气。在那段新闻中,有位女子流下了眼泪,旁听的一些女子也哭了。很煽情,也很感人,如果法官看到此情此景,心一软,鼻子一酸,肯定判王菲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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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岩的死跟王菲出轨到底有没有因果关系,如果我说没有,会有一帮秦香莲在留言中骂我。当然,是有因果关系了。如果丈夫不出轨,妻子不会寻短见。但遗憾的是,法律不会因为妻子自杀而惩罚出轨的丈夫。
曾经有个女孩把姜岩的自杀博客链接给我看,问我怎么看这个问题,我回了八个大字:珍爱生命,远离博客。我的博客说明不是随便写的,是有内涵的,是有警示意义的。姜岩老师已经不在人世了,我再说一些不厚道的话,第二批秦香莲又会扑上来骂我了,但我还想说的是:有个叫裴多菲的老师说过一段误人子弟的话——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姜岩既不是为了追求民主和自由,又不是为了捍卫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死,所以说像司马迁老师傅说的那样:“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轻于鸿毛。”姜岩之死,只能说轻于鸿毛。一个人选择死亡的动机是很复杂的,我只能说,她应该有更好的选择方式,但不是自杀。
于情,人们自然把愤怒的焦点集中在第三者王菲身上,是王菲害死了姜岩。这样的故事非常适合在网络上传播,它具备网络传播的一切要素:男女关系、死亡、第三者、隐私、正义、网络暴力、起哄、无知、傻逼、悬念、发泄、过瘾、法盲……当这些东西汇聚在一起,绝对会失控。任何一件网络事件都在普查中国人的素质,能有今天这样的事件,其实跟一千多年前包青天那个年代一点差别都没有。包公把陈世美铡了,万人称快,从此中国人就开始把包青天这样的人奉若正义的化身,但是只要包青天阴魂不散,中国就不会进入法治社会。
然后,很多人开始自己当包青天,开始自己捉贼,所谓人肉搜索,以正义的名义,干着践踏人权的事情。拿人肉搜索来说,它在中国是那么盛行,而在其他国家并不常见,这反过来恰恰说明,中国人对待别人的隐私权根本不当回事。
我在设想这样的一个结果,如果王菲不堪各方压力,也跳楼自杀,又会是什么样?秦香莲们觉得王菲罪有应得,拍手称快,那么,王菲的父母和亲属呢?谁来体谅他们?你会说,谁来体谅姜岩的父母呢?这个问题问得好,我认为是姜岩对生命不负责,选择自杀,她并没有解决问题,而是用极端方式回避问题,给她父母带来巨大伤害。假如,解决王菲外遇的方式只有自杀一种,那姜岩选择自杀无可厚非,但这样就成了悖论。显然,这不是姜岩该选择的方式。不管是女性还是男性,站到姜岩的一边都能理解,是感情上的、道义上的判断。如果王菲自杀,那么公众舆论的导向肯定跟姜岩自杀的导向不一样。难道唯有这样才能平息工种愤怒,将这件事扯平?用两条命换回公众的心理平衡,这公众也太操蛋了吧?
但法不容情,姜岩之死跟王菲到底是什么关系?法律上无法判断,王菲犯了杀人罪?间接杀人罪?都没有,因为王菲没有主观故意杀死姜岩的动机。王菲当然也就不会承担法律责任。但是操蛋的公众伦理道德在这时候起作用了,什么叫公众伦理道德?就是公众用自己的高尚道德标准去要求别人的一种行为。既然你道德高尚干吗不要求自己呢?答案是自古以来人类就是这么干的,凭什么今天放弃对别人指手划脚的权利。
但是如果停留在公共道德评判这个层面上倒也罢了,事态的发展就很中国特色了,人们祭出人肉搜索,于是王菲渐渐变成了受害者,但是暴民们不认为他是受害者,而是觉得他活该。伦理的东西最可怕,因为伦理从来不讲理。而在这件事整个发展过程中,没有人从一个公民隐私权的角度去看这个问题,正义(其实就是民众的平均伦理观)在主导这件事。王菲的隐私权以及其家人权利遭到侵犯由谁来承担?
我记得孟静在她的博客上转贴过这样一篇文章《活在当下算是捡了一条命》,大家看了之后是不是觉得现在特幸福,你幸福的原因是社会在进步,公民的权利得到进一步尊重。假如姜岩的事情发生在30年前,王菲现在肯定不能像现在这样“逍遥法外”,更别说还要运用法律保护自己,估计早判刑了。如果放在40年前,肯定枪毙了。所以我要问问秦香莲们和那些正义的人们,你们愿意回到30年前或40年前吗?同意的请举手。
但是你要明白一个道理,我的意思是,社会进步不是纵容第三者,没有人喜欢被第三者侵犯权利,包括我自己。但是法律是一个问题,感情是一个问题,道德是一个问题,这是三个问题,你如果混为一谈,只能说你傻逼呗。
你可以在道义层面去谴责王菲不忠的行为,这没有任何过分的地方,但是你公开了他的隐私,甚至侵犯了王菲父母的权利,那就不是到一层面上的问题了。而通过人肉搜索方式去侵犯别人的权利,不过是披着正义的人皮干着狼的事情。这种操蛋的事情就是这样——道德永远是要求别人最高,而要求自己最低。有一天你如果因为别的事情被人暴露隐私,你就会知道隐私权对你有多重要了。其实你天天被暴露隐私,只不过你没有察觉或者没有意识到而已——比如你的手机经常接到垃圾短信。你怎么不通过人肉搜索来维护你的权利呢?而且这事跟你有直接关系。而别人的事情你却那么上心,别跟我说你正义感容不下这种不伦之事,其实就是你喜欢糟践别人而已——这不叫正义,是以正义的名义胡作非为而已。我觉得现在最可怕的不是那些现实中的施暴者,而是把自己包装成正义化身的施暴者。真正该受到法律和道德惩罚的恰恰是这批人。
中国的法律里面没有“隐私权”这三个字,有些法律间接提到了隐私权的保护,但由于很零散,所以在法律实际运用的时候很不方便,不过这也恰恰说明,有什么样的人民就会有什么样的法律这个道理。对大多数中国人来说,“隐私权”究竟是个什么概念,可能都不知道,所以侵犯别人隐私权和自己隐私权被侵犯都在全然不知中。人肉搜索恰恰是很中国特色的东西,它是中国进入信息时代退回到文革时期的恶棍。别说这东西因为可以伸张正义,就可以侵犯别人的隐私,这之间没有逻辑关系,你也不用举例子。有时候,有点文化的人都习惯性地认为公民的人权问题都来自上面,但是忽略了另外一点,它也来自对面。
我认为,这个案子应该以王菲胜诉告终。如果王菲败诉,则意味人肉搜索这种网络暴力方式被法律认可,侵犯他人隐私有了法律上的保护伞,任何一个中国人的隐私权都将受到潜在的威胁,中国将进入“网络文革时代”。
我知道,姜岩的亲属、同事、朋友可能会有看我博客的,还有一大批秦香莲看我博客,你们看了上述文字一定会很不舒服,但我要说明一点,我谈论的是隐私权问题,不是同情权问题。
如果你是秦香莲,我也未必同情你——因为同情一钱不值。
P.S.
关于隐私权和名誉权
看来大家对这两项人权的概念很模糊,我举个例子你就知道了。
假如你有艾滋病,你不希望别人知道,结果你邻居把这事贴到网上了,并对你造成伤害,就侵犯了你的隐私权。
假如你没有艾滋病,结果你邻居在网上说你有艾滋病,别人就认为你有艾滋病,并对你造成伤害,就侵犯了你的名誉权。侵犯隐私权是把你不希望公开的事实公开,并对你造成伤害;侵犯名誉全是捏造事实,侮辱诽谤了你,并对你造成伤害。
中国法律比较幼稚,目前没有把名誉权根隐私权分开。其实是两回事。不过很多法院在受理这类案件的时候,都已经分开了。


潜水1年了,今天正好写方案,完成方案的同时,RSS弹出三表哥更新了,你我同步啊,谢谢您一年来带给我的灵感和快乐。辛苦了您
念念他爹 @ 四月 26th, 2008:
说实话,刚才回复的时候,太激动,以至于根本没看三表哥的文章写的是啥,现在看完了,才知道还有这么一回事,看到“王菲”俩字,还以为是LYP之妻呢,奇怪了半天,这世界咋这么乱啊?
后来赶紧恶补了一下最近的新闻,我靠,我写方案也就写了半个月啊,难道是在天上写的?人间已千年??
我真[我是二百五]的OUT了,睡觉去~
有所指 @ 四月 26th, 2008:
其实之前C5的“紫薇事件”更加厉害,所谓的小三小四都是这么来的,那帮子人以道德的名义挖掘和暴料,这是严重侵犯隐私的行为!
yueciner @ 四月 26th, 2008:
我也对这些新闻不知道啊。我连新闻都没来得及了解。但我知道作者写这片文章的根源原因。所以直接没看这新闻的原文。
C罗 @ 四月 26th, 2008:
三表真是冷静理智啊,人型电脑天使心
lizzy @ 四月 26th, 2008:
个人认为网络暴民很可怕也应该谴责。
但是天涯等BBS网站本身提供的只是平台,他们做的也只能是接到当事人的投诉后再删除。姓名地址之类在技术上没办法作为屏蔽关键词。
难得啊 这可是处女回复啊 呵呵
猩闻联播QQ群 @ 四月 26th, 2008:
猩闻联播QQ群:58501299
老夜 @ 四月 27th, 2008:
所以三表学的是“政法”,现在干“三联”。
我靠
观望你的博客1个半月,感觉这篇文章有些失水准。
三工日斤 @ 四月 26th, 2008:
深有同感,完全没有三表一贯嬉笑怒骂的风采。。。
LAW @ 四月 26th, 2008:
谬也!
不能单看到三表的嬉笑怒骂.那是真的猩猩干的事.应当看到有些嬉笑怒骂里面三表深刻的思考.
在下倒以为这篇文章相当有水准.许多人一面批评中国法律的种种问题,一面自己都不清楚法律到底是什么.
白咏冰 @ 四月 26th, 2008:
你们想看大猩猩表演,去动物园好了。
怎么人家认真和你说话,反而不把自己当回事呢?
Homer @ 四月 26th, 2008:
是不是发现三表还有如此有思想,他的法律功底还算可以就不习惯咯,呵呵。
禾平 @ 四月 26th, 2008:
感觉这篇文章挺有帮助。
带三个猩猩 @ 四月 28th, 2008:
人家不过说了一句“有些失水准”,这些跟屁虫就排着队来抗议了
母猩猩一只 @ 四月 29th, 2008:
越来越不喜欢三表,为什么您深刻的思想总是违背人的本能?王菲负心妻子跳楼,我们生气也只能道德上的谴责,没有法律能处罚他,他自己反倒舔着脸说自己的隐私如何,啊呸!如果说两个人都是出轨事件的受害者,他妻子付出生命,他付出脸面,孰重孰轻?
哈士奇 @ 四月 29th, 2008:
楼上的母星星,是真傻还是装傻?三表说的很清楚了,王非负心,他妻子只有跳楼一个选择吗?在道德层面,我们可以同情王非妻子,也可以谴责王非,但不意味可以侵犯他的隐私权,进行暴民式的人肉搜索!
多笔 @ 五月 1st, 2008:
人的本能是动物性,而之所以是人不是猩猩就是因为有理性高于情感,理性能够控制情感和行为. 男人变脸女人都有”情感”需要宣泄,不等于你就能一样伤害爱你的亲人,专业的污染全国人民的耳朵.
死了可以博得廉价的同情,但就能成为”正义”一方了吗? 有待考察
人治非法制的社会,法律、道德都靠边站。能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法律,到是很接轨国际化的以人为本,甩开了原则性,就跟裸奔一样,还没人监督,更被提制止了。靠!爽呆了大佬们,苦毙罗洛们。还是得网瘾算了,现实太残酷了,死活都没安全感了。
老夜 @ 四月 27th, 2008:
最高法院院长说要参照百姓的意见了,你以后可以做一回陪审团。
尽管尽管你这严禁占座,但我实在想好好坐在前边看往后到底有多少黑猩猩.我不知道别人怎么看,觉得您老写这种抛砖引猩猩的文章.有的人智商高,有的情商高,两者混一块,人就紊乱变猩猩了.
Homer @ 四月 26th, 2008:
嗯,搬凳子看众生百态吧
探讨一下:
隐私权可以模糊地纳入[我是二百五]吗?
道德和[我是二百五]都是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
立法者借助法律的形式表现一定的道德理念和规范.
虽然”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虽然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我国吸收判例法的经验,承认“法官造法”的合理性.
由此,推断下法官的造法依据: 道德理念和规范,社会历史条件. 另,参考案例: 张珏案
另外,虽然没有规定隐私权,但将公开,宣扬他人隐私归为侵害名誉权.
但是,王菲还有名誉么?
补充:我国司法实践看,披露不法行为和不正当的行为,新闻报道和评论只要主要事实真实,是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之一.
愿望是美好的,然而,生活和希望总是相违背我和你是河两岸永隔一江水….
最后,我想看土老师和六老师告王小老师侵犯名誉权。王小老师的博客把我心爱的土老师写成一根筋的种马似的,讨厌~我要抗议,要游行!
人肉搜索是什么?是不是通过王小老师博客旁边的一大串链接中某些人的博客,来发现王小老师的私生活?
红酥手黄滕酒 @ 四月 26th, 2008:
发现尖括号和里面的内容都没有了!!!
红酥手黄滕酒 @ 四月 26th, 2008:
另外,’民法通则’虽然没有规定隐私权,但’意见’ ‘解释’将公开,宣扬他人隐私归为侵害名誉权.
82479 @ 四月 26th, 2008:
哇
LYZ @ 四月 26th, 2008:
请教法律专家。。
如果一个男的同时跟3个女的保持男女关系且隐瞒。
过了半年或1年,其中一个女的发现了。就发邮件去骂那个男的且BCC给3个女的。
3个女的各自发现还另有女子可能对此男的有幻想(因为男的扮做单身无女友),于是各自转发给其他女的。其中又有人转发给亲密的另外的男或女,以此类推,最后大家都看到了那个邮件。大家是同一间公司现任及前任员工。
请问这叫侵犯隐私权吗?
网络文革,这个词不错
第一次在王老师这里留言。:)
姜岩这个事件,最为遗憾的是在所谓“人肉搜索”之下,掩盖了对“抑郁症”这一精神疾病的关注。本来是一个“医学问题”,最后被网民闹成了“情感问题”
此外,整个事件中,姜岩的姐姐起了重要的作用。如果王菲身份被曝光,为什么姜岩的姐姐身份不被曝光呢?对于这个,我有一个猜测,她应该是北京的媒体从业人员。
多说一句吧,关于“姜岩的姐姐”,真实姓名可能不是后来在网上出现过的“姜红”,而是“红”的一个同音字
法律完善还需这种声音不断的努力,鼓励下三表,知识分子的楷模。
很是!现今的网络红卫兵从来都是视法律为无物(虽然老共的法律也是摆设),抡起道德大棒指哪打哪,唉!腊肉啊!
虽然我也确实惋惜姜岩谴责wf。
。。不过我好像没在任何一件类似事情里打骚扰电话或者公布转载什么的。。。虽然其实我打骚扰电话没有半分危险性。。
后来天涯那些做到跑王家住的小区扯标语什么的。。就未免太义愤了。
好吧,性别而言,我是秦香莲。。。不过这其实并不关此太多,虽然说女性因为感情自杀的比率应该比男性高,但也有可能男人被甩了自杀米。。
感情上而言,我也很希望wf得到他的报应,也希望他们失去工作失去地位,至少不要那么嚣张地幸福活着。但从另一个角度来说,我应该是支持他打并且打赢的。。不要以为坐在电脑后面,就真的可以不为自己做的事负责。。当然我们有严密的网警,但那不是给一般人用的。
不过还有一些疑问,例如说,像张美然筒子那样,自己把自己的资料贴在blog上,而blog又是公开的。别人在它站给出她blog地址是肯定不犯法的,即使是非营利性无授权转载也肯定谈不上任何法律问题。或者wf的资料有一部分其实是jy的space提到的。。。
酱紫又怎么算捏。。
白咏冰 @ 四月 26th, 2008:
我想啊,人和人之间是公平的。姜对王就是爱吗?她只是想拴住这个男人,但并不爱他,否则就不会用自杀威胁,还在死前留下那样的博客让王菲受到这么大的伤害。
所以,公平起见,王不爱姜,无可厚非。
LYZ @ 四月 26th, 2008:
看了姜的博客。
姜是因WF的事和态度陷入抑郁症了。而WF作为丈夫,即使不爱了,也可以成熟一点吧。那样不成熟的态度,是对抑郁症病人雪上加霜啊。
姜未必是想拴住WF,未必是威胁,未必是存心伤害WF, 为什么这样,心里医生也许有更好的回答。
有很多人,包括强悍的人,内心摆在某些事面前,就是不强大,就是崩溃掉。只是让人崩溃的事情或许不同。
带三个表的话,逆耳,但是或许真是忠言。
之前的舆论环境,对帮助抑郁病人也许是个误导;也许反而暗示更多的秦香莲心态:受害者,天大冤屈,不想活,或你死我活的绝对。
apple @ 五月 2nd, 2008:
张美然那样的属纯没事找抽
中国民众有太多的愤怒需要发泄,但是他们总是发泄在那些根本轮不到他们发泄愤怒的地方,而真正需要表达他们的愤怒的时候,他们集体泄了。
拉里 @ 四月 26th, 2008:
同意
XX @ 四月 28th, 2008:
很同意
milk @ 四月 28th, 2008:
哈哈,的确。
音乐中毒者 @ 四月 28th, 2008:
非常同意
LeHit @ 四月 28th, 2008:
不太同意.
“中国民众有太多的愤怒需要发泄” 这句话没错.
但, 当他们”真正需要表达他们的愤怒的时候”, 有适当的渠道吗?
其实, 在中国, 如果真的有了除网络以外的适当渠道来发泄和解决对各种社会弊端的不满, 也就不会有那么多网络暴力了.
我挺你,很有道理。
其实是想告诉你,我改了,按你的建议:)
三表回归老本行了。。。
“有什么样的人民就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很看好这句话。什么王菲,姜岩,秦香莲,我都不认识也没跟吃过饭喝过酒借过钱,不干我啥事。但我要说的是,其实有很多法律条例和世人的道德观念是相抵触的,我们都可以从这两个方面去琢磨。
看到一半就不想看了,我觉得你的说法实在让人觉得恶心。你有时候又喜欢拿非理性来分析人,今天拿理性来分析爱情,不知道你怎么想的,或者只是为了有不同的观点而有不同的观点。凭什么一定要死也要算什么价值啊,不允许人们绝望的时候选择自己的选择啊,你当然不会去讲一个吃过300颗安眠药的人再从24楼跳下来所需要的勇气,相比而言,垃圾一样活在世上的某些人,包括我,都是懦夫。反正觉得你挺可笑的,平时一副不管世间标准的样子,到这个时候来讲什么活着的价值,都是屁话。人活着的价值是在自己未损坏人世间准则的时候有权利选择自己想要的生活。祝愿以后或许会爱着你的人也是理性爱着你吧!
孤鸿 @ 四月 26th, 2008:
三表的重点不是姜岩自杀有没有价值,而是该不该追究王菲的法律责任。当然姜岩有选择自杀的权利,我们尊重她的选择,但不能因为她死了就判她老公有罪。
anais @ 四月 26th, 2008:
对阿,貌似这位在偷换概念
拜托,最好看完再发话
mimmuk @ 四月 26th, 2008:
那就不要来看了,每次都要看还要留言,这不是自虐嘛。
格子 @ 四月 27th, 2008:
案例中原告是王菲!
跟风从众心理
喜欢看人家倒霉
还有易被他人感染情绪
没自己的见解和主张
————中国人的臭毛病
方 @ 四月 26th, 2008:
说得对,我身上正有这样的毛病
“中庸,苟且,小智小慧,是我们的致命伤。”
整天一副精英做派
这[我是二百五] 那[我是二百五]
以为别人都是[我是二百五]
其实最[我是二百五]的就是你丫自己
带三个猩猩 @ 四月 26th, 2008:
同意
废狗 @ 四月 26th, 2008:
楼上,三表哥不但可以说你们是[我是二百五],还可以证明你们是[我是二百五].因为你们总是自己跳出来举牌子~
因为有李 @ 四月 26th, 2008:
同意废狗说法
带三个猩猩 @ 四月 28th, 2008:
大家都举着牌子,排队站好了
网络文革时代 确实很可怕 不过最近传来风声
新组成的信产部 要跟韩国接轨 搞实名制了
大家小心 也希望表哥小心
另外说句:法律是一个问题,感情是一个问题,道德是一个问题,这是三个问题 在中国很多时候都没有真正分开过
表哥没看到:湖南湘潭一男子 因为拖着女教师在地上拖行300米 就被判了死刑 据说庭审的时候旁听的群众拍手称快
这个法官估计是个法盲:那男子的行为绝对够不上死刑,只是因为一个莫名的原因:社会影响及其恶劣.
带三个表 @ 四月 26th, 2008:
一旦带上:社会影响及其恶劣这个大帽子,那就惨了,法官完全可以不照法律来判的.
GFW @ 四月 26th, 2008:
这谁是谁阿
带三个表?
不带表 @ 四月 27th, 2008:
这人怎么带六只假表
我觉得吧,别的不说,就最近的很多公众事件(甚至国家事件)上,充分体现了2件事:
1,绝大多数国人分不清”惩罚”和”抱负”到底有什么区别,而且更可悲的是绝大多数人都是打着惩罚的名义进行抱负……
2,现在国人中生活就业压力不大,否则哪来那么多闲人动不动就游行打标语(当然,有些事应该那么做,比如为奥运火炬护航.)其中最烦的就是家乐福事件.我觉得滋事者与其现在咬牙切齿的游行抵制,不如回家悔过反思:自己以前去过家乐福吗?如果去过,那你大可一死以谢天下,名志嘛…….
哎,现在”闹事”的,别管表现的多气愤,有多少人是不惜影响月底收入数字的情况下毅然决然的投入到”革命事业”里去的?所以,我还是觉得,现在社会生存压力还是小,温饱意义下的闲人还是多……
顺便一说,强烈建议大学课时安排按照中学高三的形式进行,虽然很不素质教育,但目前状况培养出来的,也不是什么好素质……即使有很多愤青,但如果没有”闲”时间,那社会也是会相对安定很多的……世界就和谐了…..
我永远都没搞懂一个生物何以对另一个生物用情如此之深到死的境界。哇~~~靠~~~我开始也以为此王菲是彼王菲,结果云里雾里恶补了一下新闻才终于弄明白。可怜的~~
不过在中国这种大环境下王菲老师的行为也确实勇气可嘉值得嘉奖。
祈愿姜老师以及所有像姜老师那样的女人们在现世和另一个世界能自立自强独立完成养活自己的身体和感情的伟大使命。
我顶最后一句话:同情一钱不值。
怪不得没有女孩子愿意跟你恋爱结婚
有所指 @ 四月 26th, 2008:
你不愿意不代表所有女孩子都不愿意
带三个猩猩 @ 四月 26th, 2008:
楼上,你见过有女人向博主求婚了吗?
微凉 @ 四月 26th, 2008:
求没求婚也不告诉你呀
小海 @ 四月 26th, 2008:
这都哪跟哪儿啊,香蕉吃完了啊,谁再去弄点儿呀。
带三个猩猩 @ 四月 28th, 2008:
笑死人,这儿留言的不都是猩猩吗?谁唬谁呀?
带三个猩猩 @ 四月 28th, 2008:
孤独终老也没什么可怕的,三表我支持你
带三个猩猩 @ 四月 28th, 2008:
楼上,香蕉给你,诺,拿去。
都没听说过
怎么就不能豁达点呢?老公出轨也是他的自由,不能继续就分手呗,怎么都跟古代人学习啊?
燕子 @ 四月 29th, 2008:
您可真搞笑。要不让您的老公也出轨一下吧,反正那么豁达!我看你不是个小三,就是个出轨的男人!
旁若无人 @ 五月 8th, 2008:
出不出轨是自由
原不原谅也是自由
旁若无人 @ 五月 8th, 2008:
补充一句,你是烈女,你去死吧那就
同意你的部分观点,姜岩的死。要负责任的人只能是她自己。
又或者。我们受到的教育从一开始。就应该有面对对方变心应有什么正确反应。要教育我们对于爱情和婚姻的正确态度。要教育我们说,婚姻不需要死守。男人不是不能再找。不要过份美化至死不渝的感情。要教育我们正确的爱情观和婚姻观。
被烈女传,贞节牌坊压了那么多年。现在社会好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发生问题了。我就是不能转移我的感情。 我是怎么付出的,我当然就要对方怎么回报。用尽任何方式。折磨自己,让对方回头看一眼,对方如果那一眼都不看,我就死给你看。 然后,各方网民们,上场了。。
所以感情不在了。出轨方被骂。原配被同情。小三被恶揍。
XX @ 四月 28th, 2008:
最好象国外,离婚后赡养费要提高,增加成本,这样会平衡一点,也不大会自杀或闹出别的事来。
某些搞传媒的人,就是一个饱汉不知饿汉饥呀。囧
喜欢这样有深度的文章,网络文革,真是太可怕了。
好吧,等表哥结婚那一天,俺一定给您备份大礼:王菲和东方使用过的具有纪念意义的可使夫妻双方在婚后也保持自由恋爱和交往的床
六光子 @ 四月 26th, 2008:
你这样嘲讽,很没意思,你就是秦香莲的粉丝之一吧?你想想中国道德沦落到如此地步的原因是什么?是王菲一个人造成的么?
白咏冰 @ 四月 26th, 2008:
感情小星星朋友结婚是用的是镣铐和锁链啊?
不知道有谁敢和你结婚,恐怕只有喜欢玩SM的人吧?
小星星 @ 四月 26th, 2008:
原来LES们都是这样想的呀?这也就是我不愿和你们打交道的原因。
小星星 @ 四月 26th, 2008:
宁可得罪10个表哥,也不要碰到1个LES。
白咏冰 @ 四月 26th, 2008:
谢谢!你可以知足了,LES绝对不会喜欢你这样充满攻击欲望的人。
仔细认真地看完了文章,想起最近发生的一系列事件,觉得表哥真是个明白人,现在明白人不多了。。。。。。
中国的法治化任重道远,现在是当权有钱的权、钱大于法,网络暴民们是道德大于法,法律在中国,就是一个任人玩弄的小姑娘,或者说是被利用的工具。
一直很崇拜西方的社会体制,人类以及其统治者终归是要靠法律来约束的,靠道德就会出问题,中国几千来的封建社会就是人治下的道德约束社会,总是希望出现明君良民,孔子希望君主明德,百姓好德,但是他没想到人类还有一个贪婪的本性,这是道德无法制衡的。
如果道德管用的话,官员也不会一个个都去前腐后继了,缺少监督,权大于法,人类的贪婪之本性就肆无忌惮了。
但是,表哥,这里还有一个问题,在当今中国,还真得寄希望于“包青天”,如果不出现包青天,民怨就根本得不到化解,那些被冤枉的人永远得不到清白,这是中国当今社会体制造成的,可以说,中国在这方面和封建社会没任何进步,老百姓还是盼望着为民做主的官,挺悲哀的。
看过晚上不睡早晨不起的一篇悼文——《你是一条鱼,终于对水死了心——悼姜岩》,文章很长,节选一部分吧:
她不想变成笑柄。现在的社会,这样的事情太多了,假使她像祥林嫂一样的选择四处哭诉,那么必然有人同情,有人不屑,婚姻却未必有结果上的改变,就像我们通常可见的若干版本。她应该很明白这样的程序,这样的结果,她不要变成那样。她太爱自己了,想必她也痛恨自己有过的失态和无法控制的愤怒,她不愿意在一个已经不爱自己的人面前表演自己失去常态的一面。她倔强的坚持,只是,悲哀的是,在经历了所有的煎熬之后,她还是没有能够自己走出来。
她的死并不比抱着农药瓶子上法庭,对法官说:“你要敢判离婚我就死给看的”女子更偏激,也不比泼第三者一脸硫酸的女子更怨毒。她的死不是报复也不是谴责,只是一声微弱的叹息。她并不希望审判任何人,她只想和自己较劲。
她不想把婚姻变成人世间最庸俗的闹剧,然而她绝望的发现,自己无路可走。
其实我们好好的想想,女性在面临这样的命运的时候,到底有多少道路可走呢?曾经我们被教育要珍惜爱,珍惜婚姻,然后我们认真经营感情,善待婚姻,后来我们又被告知在面临背叛的时候自尊的女子要速速放开,不要纠缠,优雅转身,于是我们隐忍离去,自我疗伤。不甘心的,去闹,去抗争;激烈的,去打,去报复。然后不是变成怨妇就是泼妇,被人鄙夷。
是我们错了,还是社会错了,是谁封死了我们所有的道路,什么时候社会的道德底线已经无法保护一个普通的婚姻,那些美德已经沦落成自己我伤害的锐器?
所以,姜岩的绝望并不仅仅是因为被一个男人抛弃了,她是感觉被这个社会抛弃了。她无法用自己的阅历、信念、经验来解读自己的遭遇。她看不清自己今后的道路,她不希望看到自己亲手解体自己无辜的婚姻,她的愤怒和不甘也没有办法通过正面的途径被人理解。
姜岩的心理历程也是现代很多知识女性在遭遇背叛的时候的缩影。除了大多数人没有选择死亡,但那种被压抑着、束缚着,无力表达真实意愿,在痛苦中艰难再生的心路历程都是一样的。我们不要再去责怪姜岩的软弱,不是所有活着的人就是勇敢,选择死亡的就是弱者,姜岩那纵身一跳,就不是有些人能够做到的。我们更多的人,因为怕死,只好无奈的活着。
死,终究是不对的。但是,死亡是对于芸芸众生来说唯一公平的事情,姜岩终于用自己的方式在所有的不公平之间为自己找到了公平。
我以前写过:所以,在出轨的故事中,最让人寒心的不是背叛,而是这种人性的丑陋和无耻。最悲凉的不是丧失了一个人的爱情,而是眼看着这个人为了情欲变成了你一个不认识的会撒谎和背信弃义的人。出轨最伤人之处也就在此,它会消灭一个人对于爱情和人性的信念。
这段话在姜岩的故事中同样适用。
他丈夫逼得太紧了。没有多少女人能够忍受这种羞辱。背叛不是死罪,又缘何表现得如此凉薄?不爱妻子也不可强求,可如此需要这样迫不及待携新欢庆祝?我想,姜岩一定千百次的问过自己,也千百次的找不到答案。
他们不是一个世界中的人,注定无法相互明白。一个是被情欲冲昏了头脑,急于摆脱婚姻的束缚,为了达到最快的速度,减少麻烦,所以对妻子摆出最冷酷的嘴脸;一个是为人做事力求完美,讲求责任,对待婚姻态度认真,所以无法理解那样的行为。
先否定了自己对于丈夫的感情,然后又否定了他的人品,她怎么会爱上这样的一个人,她一定觉得耻辱和难堪。在这样双重的失败下,她最终选择了自我惩罚。
曾经我以为,一个人活到三十岁就基本可以修炼到刀枪不入了,现在姜岩告诉我们,只要你有一颗柔软的心,就很可能在这个道德观念不断沦亡的社会中被推上绝路。我们只有变得更现实,更冷淡,更市侩,才可能保护自己在枪林弹雨中来去自如。只是,不死的我们,终老的我们,真的活的像一个人了吗?
姜岩不需要同情,也不需要人们为她讨还正义。没有比她的死亡更大的抗议和更强烈的震撼,能做的,能表达的,她都用自己的死亡做到了。然而,姜岩的死也绝不是毫无意义的牺牲,她提醒我们该检讨一下我们生存的这个社会的道德环境了。否则,走了的是一个或者几个姜岩,心碎的,绝望的,艰难的活下来的那些姜岩谁能看到呢?
sunflower @ 四月 28th, 2008:
三表的话固然有理,但也需要这篇悼文来平衡一下.法律,人情和伦理纠结在一起,简单地只看一个方面必然会失之偏颇.人性的丑陋和无耻确实能让人感到彻骨的心寒,此时不是用理性两个字就能轻易抹去那已逝去者所作出的沉重选择的.
10年文革的影响至少影响不是那么容易消除的.人们已有一个定向的思维方式.改变很难,[我是二百五]于很多人来讲就是狗P,这与ZF的大力工作是分不开的.
想把正义以及和正义有关的东西寄托在公众身上更加是操蛋
yueciner @ 四月 26th, 2008:
路还长,走着瞧,先别怒
小学生 @ 四月 26th, 2008:
我心境向来很平和~~~从不知怒为何物。
yueciner @ 四月 26th, 2008:
圣人啊?你这话容易引起逆反心理,小心我往你脸上吐痰故意激怒你。到时候你肯定会被自己刚说过的这句话害的没有还手之力。
小学生 @ 四月 26th, 2008:
毕竟像你这样的生物属少数。对于少数我们通常采取包容教育感化等措施。
yueciner @ 四月 26th, 2008:
你奶奶的不就是等着被教育的小杂种么?
小学生 @ 四月 26th, 2008:
一直不明白为什么人类界有这么多未进化成功的案例。这不,又冒出一个。又是生物进化史上的一大悲哀和败笔。骂人固然过瘾,但请注意自己的形象。同学!
小学生 @ 四月 26th, 2008:
也许是被疯狗咬过或咬过疯狗,不能怪你,只能怪社会治安不好和体制不健全,导致产生如此多的疯狗。唉~~大家要小心了。
yueciner @ 四月 26th, 2008:
瞧,你显然是受不了了不是?不是吹牛自己有多大多大的承受力,有多大多大的包容心么?
就我一个人的言辞你就受不了了,要是来个7嘴8舌你咋办?
所以别站着说话不腰疼。
小学生 @ 四月 26th, 2008:
这只是语言游戏。犯不着伤筋动骨带情绪。我以为大家都这样。何况刚才真的以为你被咬过需要救治。确实是出于人道主义关怀。
就算做芙蓉的粉丝,也不会做表哥的,您放心
废狗 @ 四月 26th, 2008:
自虐很有快感吧您?
贾莼 @ 四月 27th, 2008:
长得就像芙蓉的粉丝。
带三个猩猩表 @ 四月 28th, 2008:
你们不也在自虐吗
网络文革这个词很好,我想在中国,就应该出现多种声音,大家心平气和地去讨论,只有一种声音并且压制异己那是历史的倒退啊,想想今天的那些“爱国抵制小将”的样子,真跟过去的红卫兵很类似,他们的思维真是太简单了,脑子里的想法就跟二进制似的,不是0就是1,不是好是坏。
刹那天涯 @ 四月 26th, 2008:
同意这个观点,80后90后在很多情况下绝大部分人是道德缺失,智商缺失,文化缺失.而ZF却乐于见到这样的缺失,因为这样才可以长治久安.而最终这个国家的方向却是很令人担心.一个没有信仰,没有基本公认道德观和法律约束的国家确实很令人不安和害怕.
free as a fool @ 四月 26th, 2008:
“80后90后在很多情况下绝大部分人是道德缺失,智商缺失,文化缺失”?!
莫名惊诧啊莫名惊诧!
原来师长们就是这样看待我们的——至少您是这样
希望您能给我们做个道德健全、智商正常、文化深厚的榜样或典范~~
为了“国家的方向”,拜托了!!
有错别字了!
我认为,这个案子应该以王菲胜诉告终。如果王菲败诉,则意味人肉搜索着钟网络暴力方式被法律认可
应该是“这种”网络暴力方式
总算有人站出来替王菲同学说句话了。
这事我从头看到尾,说实话,没有看出王菲有什么不对的地方。
王菲比姜岩小4岁,当时王没有准备好结婚,姜岩因为自己年龄大了,逼着王匆忙结了婚。王当时好像只有25岁。过了几年,在生活中王渐渐觉得姜岩神经质,没有安全感,控制欲强,而且和王父母关系不好,两人感情变差。王菲恋上东方,并提出离婚。
我觉得比较可耻的是男人有了别的女人,但还不肯离婚,一直欺骗老婆。王菲和姜岩感情变质,在被姜岩发现第三者后,立刻提出离婚。既然已经提出离婚了,明确宣布放弃婚姻的义务和权利了,他就有权利和别人交往。反倒是姜岩,以死相逼,连打带闹,折腾得翻天覆地,但就是不肯离婚。后来王菲搬出去住,姜岩在到王单位大骂数次,打电话辱骂王父母N次后,自己跳楼自杀。王菲所要的,就是离婚而已,王菲没有打骂姜岩,更没逼她死,姜岩有很好的工作,有自己的亲人,本来可以过得很好。她自己偏要死,这是她自己精神有问题,这笔账怎么能算在王菲头上?从姜岩自杀前后她的表现,就可以看出她平时是怎么样的神经质的一个人。王菲受不了她要离婚,完全是人之常情。
中国网民习惯了践踏别人隐私权,随便就可以把他人姓名住址电话个人情况四处乱贴,根本不知道犯法。所以这次王千源事件中,杜克大学中国学生第二天就把王千源的身份证号,生日,父母住址电话,全都贴到网上,准备发动国内的沙比们搞人肉搜索。但是他们忘了,他们是在美国,在美国干这种事是犯法的。现在杜克大学正在调查杜克中国学生学者联合会,看王千源的个人信息是怎么被泄漏的,有谁公然在网上威胁恐吓过她。被抓住的中国学生很大可能会被开除和遣送回国。看见了吧,在法制国家搞人肉搜索,就是这个下场。
王菲和姜岩,不过是普通的离婚,只是姜岩是一个精神不稳定,性格有问题的人,选择了自杀和记录一个诡异的死亡博客。这么多网民在对事实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就骚扰恐吓王菲,以及王的父母家人这些不相干的人,在法制国家早就进了不知多少回监狱了。还有王菲的前雇主盛世长城广告公司,在王工作并无失当,只是网民的暴行的情况下,就辞退了王菲,王菲完全可以,并且应该,也告盛世长城。
自以为是的网络包青天时代必须马上结束。这种网民无法无天不负责任的迫害他人的事情应该有严肃的法律后果。
砍十年柴 @ 四月 26th, 2008:
同意此观点。但关键是有一坨煽情的文章贴到了天涯上,引起了化学反应。
LYZ @ 四月 26th, 2008:
姜的博客里有一回:
WF不回家,无音讯;
姜约到WF吃饭还是喝一杯,问WF, “你打算怎么办?”WF说“不知道。”
然后WF还是不回家,无音讯。
冷暴力。自私。但是WF不自觉。
拿青春换他成长 - 找小朋友恋爱是该谨慎。
温暖的女人 @ 四月 27th, 2008:
总算有人站出来替王菲同学说句话了
????
这样的理解相当幼稚
ZZ123 @ 四月 28th, 2008:
你可能没有完全明白整个事件
大多数人不是愤怒他有小三要离婚 而是他在JY前后的行为
秦香莲与爱情自由在今天比较 没有任何胜算 为什么这么多人愤怒
你在一段婚姻中爱上别人 在离婚率急速攀高的今天没有什么可以奇怪的
不能说有错
但对老人怎么也有一份责任,对后事怎么也要担待的吧
婚内通奸 无论道德或法律都是谴责的吧
看一个男人怎么对待前妻 就可以明白他的全部品性
快乐在己 @ 四月 29th, 2008:
但对老人怎么也有一份责任,对后事怎么也要担待的吧
不知道姜岩生前是怎么善待老人的。尤其是怎样善待王的父母的。
对自己的父母,她选择死亡是善待吗
我没有看过小三的博客,但是我认为做事这么极端的人在现实生活中必有性格缺陷,也难怪他去找第三者.
Lukaa @ 四月 26th, 2008:
请您认真地了解整件事情,或者至少认真地回复这篇文章!
我觉得王菲有间接(心理)故意,极度想摆脱掉姜岩和家庭的束缚,至少是在姜第一次自杀后是怀有一种放任可能甚至是希望的态度,当然这是我对他内心活动的猜测,无直接证据。一码归一码,他的隐私权应该得到维护,但,如果没有某些人肉搜索的存在,大家怎么知道他那副丑陋的嘴脸呢。这是个问题。呵呵
白咏冰 @ 四月 26th, 2008:
如果法国人民今年收成不好,是不是该怪中国人民的主观故意造成?如果法国人民自杀了,是不是该怪中国人民的主观故意?
如此下去,没完没了了。说了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怎么还是分不清呢?
Lukaa @ 四月 26th, 2008:
这场犯罪,没有凶手
《金田一》中有这么一个案例,几个人约好了要杀死一个人,于是分担了杀人步骤中的每一步,这样,谁的行为都没有直接构成死者的死亡,谁都没有罪。无论从法律或是道义上,他们都心安理得,可以毫无愧疚地说:“人,不是我杀的”。
人,不是他们杀的,不是他们任何一个人。
丈夫提出离婚,妻子拼命要挽回,丈夫一次一次伤害她,跟她上床后对她说外遇是多么好,离家出走,拿走存折,对她不管不顾,漠视她,欺骗她,折磨她。
外遇声称自己“才不怕她呢”,在女子第一次服药被救后,还打电话去刺激她;
婆婆泄露了早就把外遇供在自己家里的秘密;
丈夫的哥哥对她说:“你想死啊!”
公公……不知道公公说过些什么,第一次接完这个高深莫测的老人电话后,女子气得摔去手机,第二次,她叫了一声“你别来了!”,纵身跳下二十四楼。
是的,她死了两次。
第一次,三百颗安眠药,是她姐姐救回了她。而丈夫,则在她醒转后离去,从此不见踪影。如果仅仅是这样,那我还可以骂她一声“你真蠢,为了这么个男人!”我还可以站在某个高度上,俯视着不够坚强的她。
但丈夫,外遇,婆婆,哥哥,公公陆续登场,各人做了各人该做的事。于是她跳了下去。
我向她道歉,换我是她,我也会跳的。没有人能在从鬼门关被拉回来后,还承受得起这样连番上阵的刺激。我够坚强够聪明够强悍,但我仍然做不到。
这中间只要有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她就不会死。她已经被救回,已经承诺不再去死,她甚至还洗了澡,烧去了丈夫的衣物,睡了一觉。想死的人,是不会做这些的。
然而她还是死了。
没人应该负责,那些人不过是打了些电话而已,脚是她自己的,她不跳没人推她下去。
的确,这桩罪行,没有凶手。
披头五 @ 四月 26th, 2008:
你没明白我的意思。我肯定王的隐私权该得到维护,这是无庸质疑的,但人肉搜索也从一方面让社会舆论了解了故事背后的故事,只是对人又造成了一定伤害。 我说了,一码归一码。
LYZ @ 四月 26th, 2008:
Re 白咏冰
法律:自杀犯法吗?通奸是犯法的。
道德:谁先违背了道德?(不爱就好说好散,通奸的人就是违背道德)
被伤害的该怎样?
A)外界帮助
B)自身强大
如果外界没有形成心里疏导的渠道和寻求帮助的习惯,又自身倒霉、在这种事情上不够强大,也就只能做“紫薇”宣泄出来,不死也就是行尸走肉活着等到侥幸可以忘却。
常常揣测活下来的中国人神经都需要异常强悍吧。
yueciner @ 四月 26th, 2008:
看你文字的倾向,只能让人们对作者本身写这篇文章的倾向更倾斜。不知道这对作者本人来说是好事还是坏事。
落霞与孤鹜齐飞 @ 四月 26th, 2008:
王菲没有什么“丑陋”的。姜岩是个成年人,有独立生活能力,很清楚自己在做什么,自己有自己的选择,她选择自杀,怎么能算在王菲头上?而且她最后那样歇斯底里,如果你是王菲,你也会避之不及的。
还有楼上某人,你读的是哪国法律?通奸是不犯法的!
披头五 @ 四月 26th, 2008:
王不是直接凶手,确是一个很会编排的策划,看着姜自编自演。姜的自杀是她自己对生命权的剥夺,她已经有心理疾病了,但她自己并没有主动化解这种阴郁,而是任由他疯狂滋长,最终酿成惨剧。也许王不知道姜所承受的痛苦到底有多重,但他应该能想到。她的博客也是死后才被公开,但王应该能想到他的一切对姜可能造成的伤害,至少不去刺激她,加重她的郁结。在姜第一次自杀后不是避开,而是要想法挽救一个鲜活的生命,况且这个人还是他曾经的爱人。你没了感情要离婚,也要挑时候,人家已站在悬崖边了,你还“好心”搭把手。以前不是有网友要自杀,网络上都是安慰鼓励的陌生朋友吗?生命是重于一切不是吗?
我们现在关注的是王隐私权受到侵犯的问题,但决不是把他对姜带来的伤害就可以说得那么轻松,姜自己有种种问题我们也不否认。
我看着真舒服
小海 @ 四月 26th, 2008:
精神还是肉体?
我怎么感觉昨天的新闻1+1弄了一些误会,本来我是真没打算再计较。
就象刚辉说的能掌握话语权的一方永远都是有理的。
有没有搞清楚,自始至终受害的一方是谁,什么以“正义的名义”胡作非为?这叫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被欺负惯了的人往往忍的时候多,而不是“草木皆兵”式的敏感对外。
是康辉《世界周刊》主持
旁若无人 @ 四月 26th, 2008:
我蛮喜欢康辉:)
我是个沉默的中国网友,我为此而感到自豪!
对付道德犯,最好的办法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你不是要讲道德吗,我比你还能讲。没裹小脚的女人先站左边去,等着罚跪;不在父母身边孝顺父母的人,站左边去,等着罚跪……
我保准能让这些道德犯,自己先站在道德的祭旗下痛哭流涕。
yueciner @ 四月 26th, 2008:
对你这种人,你说该用什么办法泥?
这个世界都颠倒了不象样了,可是人们依然不自知
擒贼先擒王 都有破解的办法了,你说谁还指望这个世界能做什么?
Lukaa @ 四月 26th, 2008:
to白咏冰:
你所指的那种裹小脚时代的妇德,很多其实都是对妇女的压迫,至于在父母身边孝顺父母,中国只怕这种情况多了去了,而且很大程度上不是自愿的
说到道德犯,难道揭露他人隐私,要比wf背叛家庭、撒谎、为了能够迅速离婚而以一种冷漠至极的态度对待妻子更恶劣吗?而且,wf在自己的妻子死后还往她身上泼脏水,对自己的行为不仅不反省,反而百般狡辩,妄图推卸责任,看着就让人心寒。
如果有“道德犯”这么一说的话,我首推wf。
落霞与孤鹜齐飞 @ 四月 26th, 2008:
Lukaa,
那么姜岩在王菲要求离婚后对他死缠烂打,到公司骂,骂他父母家人,撒泼,就很道德了吗?
要离婚的人,难道还必须热情似火的对待另一方吗?
关键是,姜岩平时就是一个性格有问题的人。能够干出记录死亡博客和自杀这种事的人,你能想象她平时是怎么对待王菲的?王菲何尝不是受了她的精神暴力,不堪忍受,决定离婚的?
你对事实毫不了解,就妄作道德判断,这正是中国网络暴民的通病。
白咏冰 @ 四月 26th, 2008:
同志们,你们读读清楚好不好?我说的道德犯,是指拿道德当刀子杀人的犯人。
Lukaa @ 四月 28th, 2008:
to落霞与孤鹜齐飞,
这个世界上也没有谁的心理状态是一直保持在十分良好的状态吧,总有高潮和低谷,如果你只是根据姜岩人生中最低谷的时期就断定“姜岩平时就是一个性格有问题的人”,你会不会觉得有失偏颇呢?
至于“死亡博客”这种说法,是媒体冠名的,姜岩的博客叫“北飞的候鸟”,她所记录的只是自己的经历和想法,表达一下对人生的失望和自己的绝望而已,既没有怂恿他人去自杀,也没有发过什么死亡诅咒。
而且,你仅凭想象就说姜岩平时对王菲实施精神暴力,这算不算是对姜岩的一种诽谤呢?
事实真相如何,我们可以等到法院判决书出来再做定论,这里争来争去的也没有任何意义。
如果对背叛婚姻和家庭的人or行为(这个总该是不争的事实吧),表达一下自己的愤慨也要被冠以“网络暴民”的话,那我会把它当作是一种荣耀!
为什么不是猪肉搜索
白咏冰 @ 四月 26th, 2008:
因为猪没这么操蛋的,别侮辱了猪。
小学生 @ 四月 26th, 2008:
其实我也在考虑拿猪肉和人肉相比时猪们会不会生闷气觉得有辱猪格和尊严~~
yueciner @ 四月 26th, 2008:
难道猪肉”果真也已经被设置成敏感词了??
这个世界才真RM草蛋
这事儿闹得最大的时候,有次上课一个老头儿老师点评说:在中国,捉奸自古就是正义和道德的化身。包括媒体现在也都还是这么认为
如果这个观念没有彻底改变,法制化就还远着。
很高兴看到你关注此事,
不过觉得没有想象中挖得深
我还有几个个疑问:
1.如果网路上公布的一切个人信息均来源于网路的开放资源而非黑客或其他人士上传,这个能否判定为侵犯隐私的行为
2.在网路上,比如个人博客,公众论坛,上辱骂一个人,攻击一个人,有无侵犯他人,涉及法律.
3.据报道 韩国已经实行网路实名,这是倒退还是规范,你认为中国应该怎样,在网路的自由和他[我是二百五]益,公共权益的保护冲突中谁应更优先
4.法律维护人的权益,这个权益里应该包含道德的成分,婚内通奸是否违法,JY自杀后王非是否对其父母还有赡养的责任,王对JY后事的处理责任,是必须还是可以选择;一个人的道德水平是否能作为辞退的理由,王非的公司以此辞退王非和其女友是否合理合法
5.据我看到的报道,当时的现场直播是几个网友用手机短信现场大概流程到网路的,这就是另一个问题,这样间接的直播是否合法
6.看到很多平媒,一些日报拿来网站内容就登,这个是否合法,其新闻的真实性应该由谁负责,网站还是转载方
7.一个记者如果就此事撰文批判王非,是否符合职业要求和新闻自由,如果报道涉及他及家人是否侵犯他人隐私;同理,如果换做JY呢
8.网路行为如果发展到实际生活,怎样监控这些行为,公众论坛是否有这样的责任和权利,公众论坛的自由和权益与个人的自由,权益发生冲突时,怎么取舍
9.辱骂是双方面的,支持WF的方面也有公开一些JY的事情包括家庭及家人,这是否等同于侵犯
PS 关注此事已久,卤莽留言,见谅,
个人认为,第3者只是诱因,JY的死是自己道德价值观念或者是人生观的破碎,很惊诧,一个经济独立的受过良好教育的精英阶层的女性,为什么不能自救?更惊诧,为什么WF所在的公司可以对此事作为,而群体的愤怒本来合理却渐渐失控?在这个过程中网路管理者,媒体和社会是否均有责任而非原告上门来才找自己不在场的证据?
至于谁会赢,觉得关键在于,事实的认定:是否WF在JY死后对她的后事推委,这是网民愤怒的一个主要原因,也是唯一在事实上有争论的地方,王非同学自称没有推委,态度积极,JY家属认为其不见了踪迹,这是焦点所在,,,
秦香莲的故事早已陈旧,没人对别人的历史感兴趣,
多数人想知道的是,如果我是主人公,结果会怎样?
个人的权利是否因为其的违法行为可以被损害或限制,是想知道的后续
看了半天没搞懂到底是什么事情?歌手王菲?搞婚外恋?看来置身于八卦之外还是有好处的。。。
微凉 @ 四月 26th, 2008:
此王菲非彼王菲
这个世界都颠倒了不象样了,可是人们依然不自知
擒贼先擒王 都有破解的办法了,你说谁还指望这个世界能做什么?
当这个世界对“贼都有反捉的办法了”都持认同的态度的时候,难道世界不是已经被搞颠倒了吗?贼有理
百家讲坛影响力倒是够大,什么36记齐上阵。只不过人们往往是好的不灵坏的灵,所以活该被搞的晕头转向。
以“36计”的角度来看世界,你是看不到真诚的,因为处处,时时都是心眼和手段。
功利主义或者叫物质主义的人,当然会认为同情是人们最容易付出的东西,因为它的却是没花什么钱。
生命毕竟是最重要的,选择结束生命,首先就是一种对责任的逃避,和解决问题的放弃。如果还有亲人在,比如父母,孩子,这将是一个巨大的灾难。所以,我们到底该同情谁?
道德的法庭只能审判理想主义者,对上面两种者,毫无意义
记得看一个节目里的谈话者说,西方人讲求‘不自由毋宁死’,其实东方人还有下半句,人们都忽略了,是 ‘一自由就堕落’。
这见事情我是前几天从新闻上看见的,在这里对死者的家属说声节哀顺便,在来说说王菲着个人。我不知道你们中间发生了什么事情,作为死者的丈夫你应该尽到做丈夫的责任。然而你却没有做到,你因此感到廉耻,你真是我们男人中败类
中国人吃饱饭了一定要问别人吃了没,你虽然没有吃饱的权利,
但你也没有饿着的权利。
嘴巴比脑子快的多。这是中国特色。
yueciner @ 四月 26th, 2008:
说什么啊?有语病
“用两条命换回公众的心理平衡,这公众也太操蛋了吧?”
呃。。。确实是这样。
yueciner @ 四月 26th, 2008:
谁都不用死,我从来都没想过提到过死,倒是外界自以为是的以为谁谁要自杀,寻死觅活什么的,现在我来告诉大家,这是个错误,不只是误会这么简单的错误,而是犯了个心理倾向性的错误。
Lukaa @ 四月 26th, 2008:
网民们所想要的,只不过是wf对姜岩的真心忏悔而已。
不过我想,即使wf摆出了忏悔的姿态,他也不是对姜岩的死感到内疚,而是为自己因此失去一份好工作而感到后悔。
yueciner @ 四月 26th, 2008:
:)
yueciner @ 四月 26th, 2008:
晕,怎么有的回复没显示,,我那个符号发的不是时候。。。
yueciner @ 四月 26th, 2008:
用两条命换回公众的心理平衡,这公众也太操蛋了吧?”
呃。。。确实是这样。:)
落霞与孤鹜齐飞 @ 四月 26th, 2008:
王菲本来就没有错,当然没有必要忏悔。
难道每一个精神不正常的人自杀,他们周围的人就得忏悔?
岂止是以正义的名义。
当下以爱国的名义做出来的许多混账事,还不知道有多少!
男人,你永远也不会明白女人在想什么.
旁若无人 @ 四月 26th, 2008:
他不是想弄明白女人在想什么,而是在说,不管每个人怎么想,法律都该按照法律的标准对待,不能掺合人情、伦理、道德其他的东西。
耻辱让我不得安宁 (2008-01-14 00:57:33)
标签:杂谈
最近都在讨论那个从24楼跳下的MM,不出所料的是,表示谴责她和唾弃她的人一样多,自杀这种事,一向是为中国人所不齿的,当然了,胡紫薇大闹CCTV也一样不齿,想了想,究竟是什么样的才在这些人眼里算是对的呢?亦舒的一句话到很能反映中国人的心态:人生最要紧的是姿态二字。
晚上继续看《白痴》,突然读到一句话,“耻辱让我不得安宁”,于是就想起那位姜MM,内心颇为震动,记得看姜MM的姐姐的记录,当老公的和小情人早出双入对,还接受了姜MM的钱游欧洲,要离婚之前,房产证,存折,结婚证书早一概偷走,小情人早和老公在公婆家同居,婆婆管小情人叫小天使,姜MM哭的时候,老公会说,她比你哭得惨。即便这样,却又坚持要以感情破裂,而非第三方原因(为了不用经济赔偿)来进行离婚!
这和坚守爱情早已没有关系了,这是人生的奇耻大辱。虽然现在这个世界,很多人把没皮没脸当作生活的准则,但是一个有耻感的人,的确会因此而终其一生不得安宁的。有的人选择忍受,让岁月终将羞耻淡忘,但对于另外的人来说,背着这耻辱活下去,那就是生不如死。
男女之间,相爱,分手,结婚,离婚都不是什么新鲜事,变了心,也是没办法的,不需要寻死觅活,这些话当然都说得对。但是,为什么有的人,一定要把事情做得这样丑陋,这样恶。你爱过的人,现在不爱了,但好歹她或者他在经历了你的背叛以后都要继续过日子,给人家留一点对人性的希望和信任,也是给自己留点余地。要知道,承认爱情淡了,没了,死了,和彻底毁灭一个人的自尊和自信,这还是有本质的区别的。移情别恋虽然是没办法的事,但伤害总是错的,承认一个错误,容许和忍受被伤害的一方发泄,哭闹,拖延,度过最难过的歇斯底里的阶段,等到一切冷淡,冷静下来,给于一定的经济赔偿,把伤害降到最低,情虽然断了,恩义还在,这也不算过分吧。
只是为了怕自己的良心不安,就会把一切过错推给本已不堪重负的一方。你当然可以把这种行为解释为“自私”,但是废废和料料曾经都跟我说过,这就是“坏”,本质上的“坏”,我们总是太善良,总是忌惮以恶意揣度他人,总不相信自己碰到的就是传说中的“坏人”,总觉得他们只是自私,而自私只是一个缺点,他们的人还是好的。但我现在不这样认为了,所有的“坏”的行为都源于“自私”,自私的人不会忌讳伤害人,自私的人会有自己的价值体系,专门为自己的行为生产借口。按照料料的话讲,只不过一个自私的人的能力大小,决定了他造成的伤害的大小而已。
善良的孩子们啊,你们一定要记住,这个世界上,是有坏人的。不要给自私的人任何机会,善良和宽容是无法在坏胚子上灌溉出美好的。
至于姜MM,看到网上所有人对她选择生死的对错分析,看到所有对她的唾弃,不屑,认为她追求戏剧性等等,心下到是淡淡然,想起老陀的另外一句话,描述现在的这番人间世相,到是正合适:
我死后哪怕它洪水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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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木丁的博客http://blog.sina.com.cn/s/blog_55d4fc8301007zfj.html
第2,3,4段让我震惊。
您说的其他的我同意,虽然不懂。不知道跟年龄有没有关系。我是90后。
但是,作为姜岩,除了死,有什么是更好的方法?
我知道她的事情以后,觉得我只有因噎废食了。
旁若无人 @ 四月 26th, 2008:
人家不想活了自杀也是自己的权利,人家觉得死了更好,你们怎么管那么多啊!
sy @ 四月 27th, 2008:
想起老陀的另外一句话,描述现在的这番人间世相,到是正合适:
我死后哪怕它洪水滔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这不是老陀的话,纠正一下!
作为学法的,支持三表哥,法律,就是要给即使是弱势的一方说话的权利。
记得《黑社会》里的一个镜头,邓伯对其他人说,总之,一个社团,要平衡。
有时候想想这个年头真摸棱两可
人们说刘翔的时候是不是真的想讨论他
说姚明扭伤的时候是不是真的在关心他
一切都无从知晓。
中国社会言论很不自由,国家掌控媒体,很多人都很有意见,其实我到觉得这是很好的一件事,从现实的角度讲,特别是贴近现在中国的具体国情,掌握媒体舆论,更是很必要的……理由很简单,中国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有自己的想法,会自己真的去考虑事情对错的人,太少……往往一个人揭杆而起,就会有很多人毫不考虑的跟随,其实他们投入革命的动机也许只是因为自身激素的分泌过量…….社会通过舆论的监督而自行修正,不断进步,是必要的….但如果社会动荡,那对谁都没有好处…….就象那很敏感的话题:那几几年那学潮…….多少人批评血腥啊,多少人批评不人道啊……哎,都TM[我是二百五],一个政府,你都要打倒人家了,都要赶人家下台了,那我觉得人家用什么手段都不过分……
中国12亿人口,说句可能让大家骂的话,我真的觉得普遍国情来看,中国大多数人民是愚昧的…..这愚昧不是说人民知识低下,有很多受过高等教育的人,也是愚昧的…..关键是看有没有自己的见解,不论对错,你总要有自己的思考……舆论,其实是很好导向的东西,因为大家都不思考,那最终的舆论走向就很好控制………人性啊…….
白咏冰 @ 四月 26th, 2008:
先把你放在200吨的擀面杖下面碾一年!
janelee19 @ 四月 28th, 2008:
之所以愚昧,是因为他一直把民众当愚民教。教育了那么多年,都不开启民智。
这次完全同意并支持三表哥~~~
yueciner @ 四月 26th, 2008:
我想你的支持此刻是有效的
yueciner @ 四月 26th, 2008:
过了这刻,连我都认为没效了
中国的法律从来都是欺软怕硬的,是一部保护强者的葵花宝典。
yueciner @ 四月 26th, 2008:
这绝对不正确
Dafrog @ 四月 26th, 2008:
我不是学法的,不过好象听一个学法的朋友说过,中国的法律是那什么类型的法律来着,准确的词忘记了,不过意思就是说,法律条文都是有区间的,而在最终宣判时,法官可以发挥人性的方面来酌情判罚……….
这就存在问题……谁知道这个法官到底什么人性?(有点象郭德纲的台词)……
旁若无人 @ 四月 26th, 2008:
我也不是学法学的,但是听法学的同学说,现实当中,中国的法院、法官和判决很荒唐
金晶在法国遭遇[我是二百五]袭击这档子事,我个人认为煤体对此报道的有些过多。。你说有时候有些事情只不过是巧合,赶上了这挡子事。
Dafrog @ 四月 26th, 2008:
国家,有些时候需要人民出来说话……….
今天才发现一个老视频,在YOUKU上,是说美国911事件的,说是美国政府自己搞的,理由很简单,要为自己后边的行动找个理由…….有空大家去看看,再想下现在中国……..中国台海局势现在是非常的不明朗,奥运现在又箭在弦上,该投的钱都投了,如果到时候由于政局而发生”一些事端”造成奥运的不顺利甚至流产,那中国的损失……..有必要在奥运前打消一部分顾虑,于是……古人云,先下手为强……哎,我又开始胡说八道了……
yueciner @ 四月 26th, 2008:
能看到有人在这个留言里回复我稍微有点欣慰。
发这条留言我其实很紧张,但是这话其实前几天就藏在我心里了。
其实我从来没对主流煤体有过任何不敬或仇视。相反我把他们当成一面面镜子,只找自己原因不怨镜子本身。
Dafrog @ 四月 26th, 2008:
其实,我觉得,无为而治作为自己的精神标准,更能准确的把握住事实的真相,真正的对与错……..世间之事千变万化,总是不能用一条准则作为辨识一切的基础……..我觉得给自己一个什么什么原则,都是在作茧自缚…..不好…..我和朋友总说的就是,做人要有弹性……
Homer @ 四月 26th, 2008:
顺便转移一下视线。。。也有可能
包公轧陈世美和此案的性质不同,陈世美确实有买凶杀人的事实。
包公在把陈世美双规后,顶住上方的压力严格执法(当时的法律)。
支持王小峰!
当今的社会,女人的地位固然是卑微的
但是我们不要做怨妇
我们一样要过快乐的人生
人是自己挑的,路是自己选的
婚姻生活是两个人的事情。
自杀,是[我是二百五]傻子干的
一点不同情。
yueciner @ 四月 26th, 2008:
当今的社会,不知道有多少女人主导着自己和社会团体。
自杀,,如果真有人在我面前自杀,我肯定还是会同情。我想你也不会无动于衷。看你的话,感觉你也不象是心肠硬的人。
旁若无人 @ 四月 26th, 2008:
自己把自己的生命结束了,我一直认为这是每个人的自由。
只要不伤害到其他人,自己寻求自己认为的解脱有什么不对?
不知道为什么社会总是宣扬救要自杀的人高尚,这个有什么高尚的?我想死,是我的选择,跟别人有什么关系?
前一段时间,金华一个解放军救了一个跳江自杀的女孩死了,她妻子跟那女孩说:你知道你的行为给我们造成了多大伤害嘛。我听了觉得怎么这么荒唐。小姑娘想死,是她自己的自由,谁求你救了?解放军明知道人家是寻死,在未经过人家同意的情况下贸然的不让人家死。但是救人水平不高自己死了,有任何理由责怪要死的人吗?人家想死还没死成呢!
从小学开始就觉得这样的事情很荒唐,有谁能解释一下为什么人们都赞扬那个救人的解放军吗?为什么把人留在这世界上就是人道的?有些人就觉得死了比活着好,怎么就不对了?你要是觉得活着比死了好,至少也得是经过了死亡吧?没经过凭什么告诉人家活着更好呢?
莫名其妙,莫名其妙,真是莫名其妙
旁若无人 @ 四月 26th, 2008:
人们还总是把阻止别人死亡的行为叫“救人”,总是带着“恩情”
其实一个人不让另一个人死,他对要死的人有什么恩情啊?
真是太奇怪了。
一直没想明白。
要是王小波自杀前,有个人阻止他,然后那个人死了,王小波会觉得这个人妨碍了他,而且还是会继续实施自杀。因为他选择了自杀肯定觉得死了比活着好啊,选择自己认为能够让自己更好的路跟别人有什么关系啊?
太奇怪了
迷迷 @ 四月 26th, 2008:
我只是想说为这些去死,太可惜了
生活中还有很多很美好的东西。
家事找个身边值得信赖的朋友去倾诉,
总是比放在网上讨论来的实在。
心结最终还是靠自己来解开。
生不是我们可以选择的,
死其实有时候我们也不能选择。
很多人还不想死哪,基于某种原因它也必须得死了。
生命的珍贵在于它的短暂。
按您这么说,自杀立法比较好点
免得搭上去救自杀的人的命
既然同情一钱不值,你又何必如此的吝啬呢?
Dafrog @ 四月 26th, 2008:
其实你不用在这句话上来和三表较真…….
很多时候情况不同,要表达的意思不同,说的话也是不同…….在这,三表只是想表达法不容情的意思,呼吁人们要理性,要冷静…….
我相信如果有个事件是一个有钱人在路上殴打乞丐,而群众纷纷旁观,那三表也一样回让我们考虑是不是社会需要更多同情…….
情况不同而已…….
话即使矛盾,但意思没有问题也就是了…..不要和三联的文人在文字上较真,很恐怖的….呵呵。….
白咏冰 @ 四月 26th, 2008:
你理解有失偏薄,表哥当然不是那意思。
这句话的真正意思是,姜不应该指望别人的同情,包括王菲。每个人生命的存在,不应该建立在别人的怜悯上。这样才是独立的人格,健康的人格。
女人都是情感的动物啦,尤其是已婚的女人。
我作为一个没婚的女人,总觉得法院不会把王菲怎么着。
不过说JY的死轻如鸿毛,怎么说呢,有时候人绝望起来是完全封闭的,完全不可理喻的,就好像被一种魔咒给控制了,没经历过的人绝对无法感受,我想JY自杀,与她一贯的人生态度有关,没法勉强,能劝早就劝过来了,她不只自杀一次。
同情不值一钱,施舍了也毫无用处!哦,说错了,唯一的用处就是让WF丢了工作!
基本上同意三表老师的意见,道德跟法律还是要区分开来!
王老师说的已经很好了,上面这么辩论我都烦了,要是有为姜岩讨回道德的、为王菲讨回王法的游行我都参加,反正没危险,要是涉及政治和政府官员道德问题的我就先不义愤填膺啦!
表哥估计是想借事说事,你说的道理,理论上说都是对的~
但是,借这件事来说,我觉得表哥有点不厚道!
这事刚开始的时候就在天涯潜水追着看,这死者在当时应该是有严重心里疾病,而且人一旦在那种情况下,心理极为脆弱,神经处于一种极度崩溃的边缘,如有人轻拉一下就回来了,可是这时却是被人猛推了下~~哦,和你说这么多也没用,你这篇文章通篇都是在理性的基础上写的~
你这次是个坏表哥!讨厌~!~
带三个表 @ 四月 26th, 2008:
嗯哼
www @ 四月 26th, 2008:
性格决定命运。
可怜之人也有可恨之处。
她有心理疾病是她的命,
选择了早死也是她的命。
关于妇女解放运动,再次转发一个贴:
为潘金莲同志平反的请示报告(图)
2007年03月29日 16:58:32 作者: 读诗看画
潘金莲同志,女,出生于一个贫苦的家庭,父母不详,自小家里过着有上顿没有下顿的日子,三代贫农成分,她从来没有享受过家庭的温暖,对穷人的贫困的根源有着深刻的认识,对地主阶级有着刻骨的仇恨,少年时就因为家庭困难,被卖到地主家里去做苦工,因为长得有点漂亮,所以被地主老财所看中,要娶她做小妾,潘金莲同志对此进行了坚决而长久的斗争,终于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一直没有让地主得程,地主把对她的所谓的爱(其实是对穷苦人们玩弄的手段)转为了恨,出于打击报复的目的(由此可见她是地主阶级的对头人),把潘金莲同志许给了武大郎为妻,其实就是为了让潘金莲回心转意,回到他的身边心甘情愿的做没有思想的心灵的犯人,过奢侈弥烂的生活,对此,潘金莲同志有着深刻的阶级认识,她宁愿跟一个有缺陷的人生活在一起(原谅我们不得不这样说武大郎,这也是事实嘛)也不愿意回到那个火炕,所以嫁给了武大郎。这跟封建包办的婚姻没有什么两样,都是应该遭到反对和唾弃的,而潘金莲同志,却是值得同情的受害者。
武大郎,是一位靠自己的手艺吃饭的一般的小买卖者,胆小怕事,觉悟不高,但从不惹事生非,有一位战斗英雄的弟弟武松。是人人称道的好人。
嫁给武大郎之后,潘金莲同志一直都是安份守已的,她帮助武大郎做烧饼卖烧饼,两人过着不很富裕但是也不错的日子,真到西门庆的出现。西门庆,解放前是当时残暴的统治者的忠实走狗,是资产阶级的门徒。他丈着自己有一点钱,长得还错不错,经常勾引立场不坚定的妇女同胞,还经常在网上欺骗不成年少女,有一个老婆和几个小密,并且一直包二奶,按照新的婚姻法是犯了重婚罪的。这是一个一直作风就不正派的人。在作风问题上有着累累的前科。
潘金莲与西门庆的相识按照现在的说法也可以叫做缘分(当然这种犯了错误的人是没有资格说缘分的,所以就叫孽缘),是潘金莲在干家务活的时候无意之中掉了东西,然后西门庆就拾金不昧的送了上去(虽然是没有什么价值的东西,但也算是做好事了),两人由此认识了,然后西门庆就打上了她的主意,叫王婆(一个经常搞封建迷信的贪钱的落后份子)经常在潘金莲同志面前说说好话,潘金莲同志虽然是贫苦出身,但是由于从小的学习不够,虽然有实际上的认识,但理论上没有经过太多的学习,看不清有钱阶级的丑恶本质,一时糊涂,就做了西门庆的情人,但她也是受害者啊,她也不知道西门庆是已经结了婚还有了其他情人的人,如果是的话,她一定会断然拒绝的,由此可见,潘金莲同志犯了重婚罪是受到欺骗和隐瞒的,这都是西门庆造成,不是她的错误。
还有同志提到,潘金莲同志在犯错误前,还对战斗英雄武松有不好的行为,说得不好听是勾引,其实这只是大家对问题看得太严重了,一个女人,一个从小受到剥削迫害的女人,对解放她们的战斗英雄有着美好的崇拜与幻想,是可以理解的(当然把这种崇拜说出来,就是不对了嘛,英雄怎么犯这种错误呢),所以这不是太大的问题,对她做一些思想教育就好了。
好,现在继续说潘金莲同志的问题,她其实也就犯了一个大多数女人都会犯的错误,在金钱与美色(男的也有这个吧)面前没有站稳脚跟,所以就后悔终生了,武大郎的死虽然跟她也有关系,但是她不是主要负责人,这点公安机关已经做出了判断,都是西门庆支使王婆干的,她一直不知情,她也是受害者之一,你说,万一西门庆哪天不高兴了,还不定会毒死她呢,她也是生活在生命没有保障之中的啊。。。
说到这一点,我们还不得不说说后来武松这位战斗英雄对这位事情的处理方法,是不正确的(原谅我们对英雄不得不说不),潘金莲犯了错误,你可以跟公安机关报案嘛。你可以检举揭发她吗,怎么可以用私刑呢,难道她犯了错误,你也要跟着犯错误吗?如果全国人民都这样做,那法律不是形同虚设了吗,要相信党、相信政府,一定可以把事情处理好的,而不是自己去打击犯罪,这有着个人英雄主义的倾向了。。。。英雄有不对的时候我们也是要指出的,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嘛。。。。
根据以上事实总结,潘金莲同志的一生是不幸的一生,她也是罪恶的封建社会的受害者之一,我们应该同情她,帮助她,而不是歧视她,她只是在形式上犯了一个重婚罪(可是那里新的婚姻法还没有出来啊),武大郎的死跟她没有任何直接关系,一切都是西门庆的鬼把戏,我们希望政府认真参考以上材料,还我们的祖先一个清白。
支持三表这个观点
其实和物理科学类似
科学的推断往往是和直觉相违背的
感情的事没有什么道理好讲的,外人跟着添哪门子乱
三表我明天飞巴黎了,回来再看你的文章^_^
三表老师用时间去睡觉啊。
公众就是很操蛋,因为都很懒,所以很容易被牵着鼻子走,还自以为公正。
外国的政客和媒体都知道怎么牵着公众,好在公众接触信息面广,危险性还不大,中国公众恰好相反,所以很多民意都是非理性的。
同意您的说法。
这就是中国的进步。
从人制向法制的逐渐转变。
相信没有人再愿意回到多少年前。
我不太懂相关条例
不太懂死亡日记网站是否不该置顶
但是从JY公布死亡日记开始
似乎就注定了他们已经要没有隐私
就像艳照门
大家都看了
大家都传了
大家都说了
别人侵犯了CGX的隐私权
CGX还要出来道歉
我想姜岩没有那么傻,因为丈夫出轨而自杀,我想她是受不了丈夫的欺骗吧,你的言论有些过激,事情没有轮到你的头上,你当然分析的很理性,只是过了。
除了人肉搜索侵犯隐私权外,媒体审判的影响也很坏
珍爱生命,远离博客
善待生命,远离网络
放下是一种美德
严重支持三表~~
当时看这个新闻的时候,就觉得有些人特无聊,别人家的事,外人怎么去评判是非?他们看了JY的博,就同情她…都是成年人,又受过高等教育,面对老公变心…现在农村妇女都知道这种事可以离婚~~
JY有抑郁症,这种病,不是谁刺激她了就自杀。我周围也有几个抑郁患者,没有任何征兆的,就自杀了。上海有个主持人,应该是曹可凡,他说父亲是抑郁患者,自杀了。而崔永元以自己的经历告诉曹“一个抑郁症患者离开人世的时候,他是什么感觉?他特别快乐。 ”~~
我说这些是觉得公众对WF太过分了~~有些人太把自己当回事了,以为自己特正义,这个世界得靠他们去拯救…有这份热情,去关注点国家大事吧,人家的家务事,添什么乱~~某些个闲人干的那些事,才叫令人发指
千百年来,王菲年年有,这个姜岩就一个,稀有动物,与众不同。值得同情。
对于那些脑子一条筋的人,无话可说。
别人家的事,两个人的事,他们偏生要插一脚。
自己都没管好。。。。。。
搞笑的是。
当时姜岩和王菲事件时,我见一网友jj的签名是:“谁在上海看到这对狗男女请替我煸他们两巴掌”。
晕。
。。。。。。
只是普通的感情纠纷,引起世人关注,无外乎是网络的作用。
现在只关注这个案子中网站到底承不承担责任,如果网站负有责任,以后如何杜绝或减少“人肉搜索”事件发生。
到底这是要靠技术手段,还是要靠公众扭转意识。
我有一点自己的看法,那就是,让死了的人入土为安是生者对待死者的文明态度,刨坟是一种野蛮行为,尤其是,一帮不懂考古的人.聚光灯下,谁都是芙蓉,信不信由你.
欣赏你看问题的立场和角度,我会经常过来拜访的.
于情,人们自然把愤怒的焦点集中在第三者王菲身上,是王菲害死了姜岩。
————————————-
to表哥:王菲是姜岩的老公。
包公把陈世美铡了,万人称快,从此中国人就开始把包青天这样的人奉若正义的化身,
———————————–
to表哥:宋代,陈世美中了状元,又当了驸马。原妻秦香莲带领子女入京寻夫,陈不认,反使家将韩琪追杀她们母子灭口。秦哭告实情,韩自刎于三官堂。秦到包拯处控告,包设计召来附马,与秦对质。陈自以为国戚,强词狡辩。包欲铡之。太后、皇姑前来劝阻,包不顾,铡死陈世美。 (戏文中情节)
关于隐私权的看法,满同意你的。
我也是以为是LYP那个王菲
哎,读第二遍的时候,内心沉重死了。。。。
“她把婚姻和爱情看作生活的全部。”姜岩的姐姐在博客中说
现在离婚的现象太多了,如果期望太大,或者陷入太多,这特别容易走极端,做出不合理的事情,女性首先要自己独立
我非常赞同表格的意见;从一开始我就认为,这些自谓“正义”的人们并不是真正的热爱生命,他们在逼迫王菲去死!王菲论罪当诛吗?显然不;在这个事件中,以死亡来慰问死亡,展示了对生命的漠视;
自杀须知:
生死时速(每小时/250公里)
PS:奉劝读者,如果真想跳楼的话先蹦极示范一次。这是一种超脱感,你会大彻大悟由生到死,由死往生的超脱感。如果你运气好的话,跳完就一切都看开了;如果你不幸的话,演习的机会上天都没给你,啥也不说了……
她应该有更好的选择方式,但不是自杀
同情作为慈善的基础不仅不是一文不值,而且能带来可观资金.
有了MONEY就有POWER,有了MONEY AND/OR POWER就有SEX
丘吉尔的BLOOD, SWEAT AND TEARS改成MONEY,POWER AND SEX才和谐.
最后一次抬杠. 祝王小老师博乐!
你怎么这么贫哪!你不说话会死吗?
带几个猩猩 @ 五月 2nd, 2008:
对于某些文人摸客来说,他不说话真的会死的。
“但是王菲诉网站侵犯隐私权案,居然可以现场直播,堪比CNN。但愿这个细节我看错了。”
我都不愿意看完你写的文章。 既然 你“有一次是为了采访,我在旁听的时候偷偷地打开录音机,因为我知道,如果我让法警知道,第一会没收我的录音机,第二会请我出去。我想任何法院在审判过程中,都是不允许拍照、笔记、录音录像的”
你自己都这么做了,你有何必说人家 CNN,何必吃惊呢。还说什么“但愿我看错了” 真好笑,你没有资格那样说. 您真是“严以律人,宽以待己”阿
XX @ 四月 28th, 2008:
我知道三表说什么,但真看不懂你想说什么?
写得好,一吐为快
刚看了《乌合之众》,三表弟的文章是这本书的注释
以暴易暴本来就是主体缺失的社会行为,问题谁是道德主体?
三表是媒体人,可以从个人感受抽离出来去看事件,无可厚非
其实,任何道德优越感都不能替代法律和秩序去单独审判个体事件,个人可以鄙视WF,不代表谁都可以审判他,制裁他.
关于姜岩:
她从24楼跳下去的那一刻,就没想过要谁同情,当然也包括你王小峰,她死都敢做,还稀罕你的同情?你不要污蔑她的死轻于鸿毛,您说追求[我是二百五]和自由,捍卫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死有意义,重于泰山,其实也不过是为追求自己的信仰而已,这是您王小峰的,不是姜岩的,姜岩的信仰就是一生一世一双人,她为自己信仰而死,就算错了,也不是没有意义,更不能说,轻于鸿毛。死者为大,请你尊重。
关于隐私权:
您三表,不是挺欣赏宋祖德吗,他最爱暴别人的隐私了,像个卫道士一样,对自己看不惯的人和事,就要打着青少年的幌子(尤其可恶),大肆评论,就是刘亦菲真是变性人,就是巩俐真有私生子,就是容祖儿真和老板有什么,关他屁事,他有资格说三道四吗,您三表,不是挺欣赏的吗?怎么不说他是网络文革呢?
我承认,是侵犯了王菲的隐私权,但这个隐私权的相对物是什么?是一个善良女人年仅31岁的生命,是她视若生命的感情。她供他读书,给他钱花,料理家事,换来的是什么?是王菲撒谎,背叛,自私,拿着她的钱去和新欢挥霍,是冷酷的逃避,是王菲家人的冷嘲热讽。两者孰轻孰重,您三表有什么资格在这件事情上谈隐私权?隐私诚可贵,生命价更高。就算承担法律责任,坐牢,我无怨无悔!!!
如果我知道您三表是同性恋,我打死也不说;如果我知道王菲的电话,我一定要曝出来,别以为这样会有什么快感,因为姜岩姐姐再也活不过来了
还有那些认为王菲没什么错的人,你们的心是石头吗?什么叫没必要对一个要离婚的人热情?那您干嘛那时候把人娶进门啊?
三表,您天天家国天下,[我是二百五]法制,却冷血至斯,自作聪明的理性分析,为人尚且没有仁爱之心,何谈治国平天下?
带三个表 @ 四月 27th, 2008:
操,我觉得你就是一脑子浆糊的神志错乱者,你这种人越多,姜岩的悲剧也越多。
坚持 @ 四月 27th, 2008:
不会是妇联的吧?
落霞与孤鹜齐飞 @ 四月 27th, 2008:
您是猪头脑袋吧。
当时娶进门是有感情,感情没有了才会要离婚,这不是废话吗?如果热情似火还离什么婚?
王菲的隐私权就是王菲的隐私权,哪来的什么相对物是姜岩的生命?你懂什么是相对物吗?
所有当事人都承认了王菲读书是父亲出钱,房子是王菲父母买的,而且王菲本人的工资还比姜岩高。你为什么还要苦苦的造谣说是姜岩供养王菲? 难道秦香莲们就是靠造谣为生的吗?
况且,夫妻本来就是经济共享,在两人婚姻之中,怎么能分是谁花谁的钱?照你的逻辑,如果某个男人曾为你花过钱,那以后不论他变疯变傻,对你百般精神虐待,你都没有权力离开他了?你是妻子还是卖身的奴隶啊?
你根本不了解当事人的性格和情况,凭自己的想象和杜撰,描绘出这么一幅悲情图画,和事实完全不符,就凭自己的臆想胡乱践踏王菲的[我是二百五],你的确是应该进监狱。
啦啦啦 @ 四月 27th, 2008:
肯定是妇联的
nuthin @ 四月 27th, 2008:
还真激动,看着你说话太难受,终于当了一回黑猩猩
XX @ 四月 28th, 2008:
三表怎么欣赏宋祖德了?三表那篇文章表哥在调侃他。
姜岩的毛病在于,把自己的施舍当爱情,小男孩跟本不爱他她都分不清。其实爱上这么个小男人,应该有小男人随时背叛的自己的思想准备。如果这点准备都没,太笨了。
晴岚 @ 四月 29th, 2008:
带三个表,你这个白痴,什么叫“你这种人越多,姜岩的悲剧也越多”我支持姜岩自杀吗?我是同情,为她难受,为他不值,
谁的脑袋是糨糊,你自己以前写的文章自己不记的?你只许你欣赏的祖德老师暴艺人的隐私,不许网民暴王菲的隐私;试问哪个艺人有王菲缺德,陈冠希也没逼死人啊
你只是借这个事件来宣扬那个的独特观点 显得自己高明 至于别人的感受,你根本都没有考虑
所以,别再舔着脸宣传[我是二百五]了,又没本事像叶利钦那样搞个政变,何必自己气自己呢,不行的话,去搞科技,实业救国,您的祖德老师还有增高鞋垫等一大堆发明呢。别提文革,我家庭都是文革的受害者,那种灭绝人性是暴几个电话,帖几张照片可以比的吗?
至于其他人,三表放个屁都是香的,我才懒得理
最后一次来,你和你的狗们一块骂我吧,我不会看的
建议你删掉你看的不顺眼的东东
哈哈
TREE @ 五月 2nd, 2008:
TO 落霞
您不是猪头脑袋,所以您说:“你根本不了解当事人的性格和情况,凭自己的想象和杜撰,描绘出这么一幅悲情图画,和事实完全不符,就凭自己的臆想胡乱践踏王菲的[我是二百五],你的确是应该进监狱”
您知道真相?但是按您的逻辑,您上面说了这么多关于姜岩、关于王菲,您是否也该进监狱?
亲爱的,你真不明白就把它背下来吧,会有收获的。
秦香莲?三表一个未婚老男人的身份轻漫得提到这个名字.输不知那些人肉的男人女人们是多么恐惧,恐惧地抓住这次机会去讨伐背叛者,因为每一个不理性的背后,都是害怕自己变成下一个姜岩
现在那公民隐私这块这羞布来讨论这件事,真是个好角度,那些出轨的,出国轨的,大概要欢呼雀跃了,那些还幸福着的男人女人,那些在为这个小三横行的世界忧虑着的人们,对你的说辞只有愤怒
站着说话不腰疼
对普通百姓来说,不要提外国的法律怎么规定的了,中国法律现有的规定,又多少真能落到实处?对于这个大前提无能为力,揪着哪件事情说都显得双重标准。
老百姓瞎闹腾,其他人也高明不到哪里去。。。。
名誉权与隐私权的问题不在理论的上,说理论大伙都能明白,难度主要还是在实务上。如表哥举的例子,你得了艾滋病,邻居去传播,可能会涉嫌侵犯隐私权,问题在于,邻居传播的时候他如何能判断你是否希望别人知道。你会说艾滋病谁希望满大街都知道,那如果你得是感冒呢?或者邻居传播其实是希望避免自身或身边的人传染呢?表哥是明白人。说到底,名誉权可以制定客观标准,而隐私权却很难制定,更多的是主观标准。现如今整体司法水平尚不发达,客观问题都解决不好,指望解决好主观问题有点难为立法者和司法者了。所以现如今,隐私和名誉起诉都用的名誉。扯远点,连名誉权这种东西法律(狭义上的只包括人大以及常委会制定的)都没说,不过是最高院的一个司法解释规定的。当然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还是很牛的,在中国已经算得上是一种立法形式了,比如三表哥在第一段里面提到的网络直播问题,也是最高院的一个司法文件里面规定的。现在法院的公开审理做的还是不错的。其实没大伙想得那么黑暗,哈哈。
说到文章里面的故事,很多人没有意识到的是,当你默许或者主动去破坏别[我是二百五]利的同时,其实已经在放弃你自身的权利了。换种说法,就是你已经默许别人可以以同样的方式来破坏你的权利。而权利从来不是天赋的,而是依靠争取的。
说到法律与道德,法律只是社会道德的最底线。而且现如今的人都被琼瑶阿姨训练的很不错,对于女人斗争故事里面的坏女人总是很抵制,发现现实中的女人居然没有像电视里那样被五马分尸,自发的就不平衡了。很多人,也包括我,哈哈。都喜欢干的事情就是站在一个自以为的制高点,道德也好,技术也好,站在上面尿下面的人。殊不知,人家第一眼看到的其实是小鸡鸡(绝无歧视妇女)。
有讨论是这个时代所能发生的最好的事情了,比大合唱来的强得多。当我们能心平气和的听对方骂过来的[我是二百五],然后再趾高气扬的扔回去的时候,想想是件多美好的事情啊。
立志做一个有技术含量的猩猩。
秀才 @ 四月 27th, 2008:
极度同意此猩猩。比三表说的立体全面有技术含量多了
人肉搜索要看用在什么人身上了,怎么不见好人被搜索?真若搜索好人了,我们就把给作孽者搜出来——我想这就是人肉搜索的价值所在吧。
不要动辄就把“文革”的帽子给扣在21世纪的it现象上,“上纲上线”是没错,关键要看用在什么对象身上。
人也不要拿冷血当个性,因为很多时候的冷血都是事不关己。
带三个表 @ 四月 27th, 2008:
你这种人才是真正的冷血。[我是二百五]还要分对象?
网络文革,和有意思的词。
似乎已经开始不可挽回了。
可能是现在小三泛滥成灾,对于小三总是感同身受的鄙视+打压.
包括我在内的很多网民,都被义愤填膺的同情蒙蔽的心智.
表哥,只能说你看待问题很理智.
三表哥的法学童子功没废!
现在某些国家“通奸”是种犯罪,例如韩国,也是必须承担罪责的行为,无论在公众舆论还是法律层面,通奸出轨者都不会被原谅。在我们国家却越来越难追究,连道德谴责都变得不痛不痒。如果不是网民人肉搜索,我想王菲和东方根本不会有任何损失,日后良知再也不会在他们的意识里出现。所以王菲起诉网民,实质却是对这个国家的伦理底线的挑战。
我同意王菲有权不被打扰或侵犯,但却为他不必承担任何后果感到迷惑。网民错了吗?网民的人肉搜索不具任何意义?目前还存在于普通人当中一些朴素的道德伦理观念,是不是已经不容于社会显性层面例如法律制度?恕我不能认同。
我承认你很诡辩.
我承认你说了很多法律术语.
我承认你说到秦香莲不应该因为可怜获得每一个人同情.
呵呵,可是你所有的出发点都是现有的法律.
你有没有想过,法律也是随着社会的进步而进步的?
有没有想过法律也是需要完善的?
如果没有,我建议你重新起草一篇文章吧,应当比你现在的文章立意高得多,意义也深远的多.
你现在的文章充其量是发现了网络发展过程中法律的盲区,如果你意识到网友的行为是促进法制更加健全,,,,相信会有力度的多.一个老文人的建议,小记者和大记者的区别在于–同样的事,着眼点不同.
感谢网友,感谢受害者的言论,感谢王先生及其一家的表演,婚姻法会逐渐完善的,不远的将来,被婚姻背叛的无辜人会有法可依的惩治那些法律的破坏者,而不是拿自己的生命做最后的抗衡.
请你,作为一个文人,做点比痛骂一个逝去的灵魂更有意义的事情吧,好么?
因为我相信,你也有弱势的时候,也有自己处理不了的问题,也有需要别人帮你呐喊呼吁的时候.不是么?
落霞与孤鹜齐飞 @ 四月 28th, 2008:
王菲不再爱姜岩,为什么不可以离婚?
难道法律应该限制王菲从不幸婚姻中解脱的权利?
法律对姜岩没有什么不公平的,她可以离婚,是她自己偏偏不肯,一定要缠死王菲。
难道法律应该提供给这样一个精神不正常的女人把一个男人纠缠至死的权利?
婚姻法永远不会发展成你想的那样。
还忘记跟你说一句话:
文明也是进展的.法律总是跟在他后面.呵呵
人类从远古蛮夷一路走来,学会了直立行走,形成了社会公德&公共秩序,有了法律,,,,,,他们穿上了衣服,懂得需要遵守一定规范来保障整个社会的长治久安,有了婚姻,不再好像野兽一样光天化日媾和,这是一个进步.每一个进步都有历史的必然性和事物发展的客观道理/\
姜岩事件也是如此.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已经发展到这一步了,任何不重视婚姻不尊重法律的人&行为都是螳臂当车,跟想倒行逆施没有什么差别,文明进步的车轮不会因为他一己的婚外快感就改变了方向.
呵呵,假如你说其他人是文革小将,我觉得你才更像,因为你具备文革小将妄图让千百年来形成的道德观念法制观念彻底颠覆的本质心理.
落霞与孤鹜齐飞 @ 四月 28th, 2008:
说得对, 社会的文明和法律已经发展到这一步了,今后再有自以为是,不尊重他人隐私,不明真相就想扮演包青天的网络暴民都会得到应有的惩罚。
现在违法的不是王菲,而是这些网络暴民。
风之谷 @ 四月 29th, 2008:
[我是二百五]落霞,站错方向了吧,看看这个评论是帮谁的
又见夕阳 @ 四月 29th, 2008:
致落霞:
你不是法官,网民是否违法也不由你判定,对么?
你了解真相么?
你跟姜岩对话了么?
那么你所有的结论基于什么判断呢?
是不是都是基于王先生的论述?
你发誓你基于这样的一面之词得出的判断就不片面而别人基于同事、亲友、遗言的判断就一定是片面的?
你觉得基于这样的判断得出网民在做违法事件的论断不是自以为是包青天的行为?
其实你也很为自己的逻辑推理感到困惑:你觉得法律不应该提供给这样一个精神不正常的女人把一个男人纠缠至死的权利。但是,你同样既不是法官也不是医生,你得不出她精神不正常的论断,你更得不出她直接死因是逼迫还是厌世还是精神失常。任何想当然的结论都是从苍白可笑的。不是么?因此,在呼吁法制健全的观点上你又和你眼中的“网络暴民”不谋而合。
大家都不是包青天。
但是缺德不缺德大家却都能判定,对么?
所以大家只是谴责一个缺德的行为而已。我想王先生只是一个代号。
落霞与孤鹜齐飞 @ 五月 1st, 2008:
风之谷,请回去重读小学,增强一下你的阅读能力。仔细看好了再发言。
又见夕阳,隐私权是一个平常的法律概念,网民侵犯王菲的隐私权是没有什么可说的。你觉得缺德不缺德大家都能判定,我恰恰觉得,在这件事里,姜岩精神有问题远比王菲缺德更容易判定。我的结论和所有其他网民的结论一样,都是基于自己的推断而已。但是网络暴民有别于正常网民之处在于,他们在现实中对王菲进行了伤害,比如公布王菲的电话住址,骚扰王菲的工作单位等。违法的并不是他们自己推断王菲的道德怎么样–他们有权利自己去推断–违法的行为是他们在现实中对王菲采取的行动。希望你现在懂了。
落霞与孤鹜齐飞 @ 五月 1st, 2008:
又见夕阳,一个例子就是这次杜克大学中国学生在网上公布王千源家庭住址姓名电话的事件。杜克大学的中国学生们可能有上百个理由认定王千源是“汉奸”,他们有权做这样的推断。但是,他们没有权利公布王的个人信息或者骚扰王的家人,这样做了就是违法。所以现在杜克在调查这起事件,作俑者被抓住会被判罪,可能会递解出境。这就是违法的网络暴民行为以及法律后果。
为什么在中国,公开的婚姻受害者多为女性?男性失语了,还是他们习惯自己忍耐、解决、默默崩溃?
被迫成为猩猩 @ 四月 27th, 2008:
另外,女性又为何高度信任感情、依赖家庭,感情变色、家庭解体对女性的伤害是不是远大于男性?
是谁让女性更多的信任感情、依赖家庭,感情变色、家庭解体对女性的伤害是不是远大于男性?
亲戚或余悲,他人亦已歌
死者常已矣,存者且偷生
凡是法律不禁止的都是可以行为的,是这个理儿吧?
关于网上的隐私权,请问有法条可依吗?
三表哥反对外在的道德对法律的干预,忽视了道德也是法律规则自身内在的要求吧。
打个赌吧,俺觉得WF这个案子会输,呵呵。
同意你的观点,不明白为什么中国人的[我是二百五]被践踏,大家还不原意承认
不是同情姜岩,但确实为她惋惜。抗争命运的方法有很多,自杀是最惨烈的,而且伤害的是爱自己、关心自己的人。
知道三表同学说的很在理,可我还是希望王菲输。我就是三表说的“愤青”+“蠢货”,感情的蠢货,哈哈。
看来不少人都有成为“暴民”的危险,或者特容易把自己包装成正义化身的施暴者……
理性啊 太理性了 发展下去太可怕了 不亚于”网络文革“
所谓的“网络暴民”汹汹不已的原因只是由于这个社会有着太多人微言轻的弱者。
“网络暴民”的名字叫做弱者。
大部分凡人总有着创造并改变历史的美好愿望,可是这样的机会只属于强者。无论如何,世界运行的话语权永远掌握在精英分子的手中。
弱小者只能扎堆放箭,充大声势。在披着秉承大义的旗帜下,在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前提下,不知疲倦不知无聊地征讨四方。他们的努力,他们对抗家乐福、对抗CNN取得的所谓的“成功”,都是那样的廉价。
其实他们没有什么真正的定见,他们维护真理的宣言远不及通过叫骂来实现自我的迫切来得真实。一群压根儿不了解世界,看不清楚帝国主义很好很强大,尚不能领略资本主义制度生生不息的生命力,花着父母的钱泡在网吧里上网骂街的小孩子,他们的话语有必要去当真吗?
你从远古的魔兽世界走来,巨浪荡涤着铜须的祭奠;你向法国人的家乐福奔去,涛声回荡在西藏雪山外……
从好的方面看,“网络暴民”的日益兴盛昭示着[我是二百五]进程向前推进,尽管十分的小儿科和无序化,不得不承认的是,在一些社会重大事件的发展过程中,暴民们起到了一些积极的作用,如打纸老虎运动。
说到底,谁该为民智的沦丧承担责任?
喜欢这篇,俺也是这样想的。倘若有一天“网络暴民”们成了“正义”的“上帝”,那么就离文革很近了。
娃哈哈 @ 五月 2nd, 2008:
文革是贪官污吏、买办、吸血鬼最害怕的。
民众有权利发出自己的声音。真正的[我是二百五],不是只有某些以王三表为代表的自以为是的精蝇可以随意评论指摘,而切所有民众都有权利发出自己的声音。
打着[我是二百五]的旗号,只许自己放屁,看不得他人说话的人,是伪[我是二百五]。不过,倒是得了[我是二百五]鼻祖-美国的真传:边做婊子,边立牌坊。永远自相矛盾。
另,我从来不相信那些打着道德大旗的人。
娃哈哈 @ 五月 2nd, 2008:
没人需要你相信,正如没人需要一只老鼠相信那些不做盗窃勾当的人。
很多事情本来就没有对与错之分.很多真理在若干年后都被证明是错误的.
当一个女人深陷于感情之中,付出所有却得到伤害,她应该拿什么来保护自己?死亡!死亡是需要多大的勇气啊.那些一口一个秦香莲的人们,有谁体会过那种深深的绝望?呵呵.
当个人无助的时候我们需要更多的支持,而网络恰好是这样一个载体.因为普通民众所处的位置让我们不可能都做到象胡紫微一样冲到台前(虽然是不理性的)但事实证明是有效的.
这种绝望和勇气,被普通民众所同情和理解,继而去讨阀道德不良的人,究竟有多大的错误?难道这样的人不应该被遣责和受到惩罚吗?
应该值得庆幸的是,当法律保护不了的时候我们还有道德,而现在我们可以以网络的名义将道德建立一个底线.至少可以警示某些人,别把事情做得太彻底.无论好与坏.
您三表,不是挺欣赏宋祖德吗,他最爱暴别人的隐私了,像个卫道士一样,对自己看不惯的人和事,就要打着青少年的幌子(尤其可恶),大肆评论,就是刘亦菲真是变性人,就是巩俐真有私生子,就是容祖儿真和老板有什么,关他屁事,他有资格说三道四吗,您三表,不是挺欣赏的吗?怎么不说他是网络文革呢?
=============强大的、是非分明的分割线==========================
你这话说的真弱智,IQ卡密码丢了吧??
王三表啥时候欣赏过我儿子了,靠!!他那叫欣赏吗,不了解情况就不要乱说,我儿子没所谓,可是我老人家都快被王三表气出心脏病来了!!!
http://www.wangxiaofeng.net/?p=1839#comments
但是在宋祖德这里我要换个体位,称之为”祖德老师”,以示其卓尔不群的气质和剑出偏锋的娱乐思维。自从祖德老师开了博客后,我就成了他的热心读者,祖德老师的境界无人出其右。
在人们对祖德老师攻击最激烈的时候,我隔三差五都要去祖德老师的博客上看望一下他老人家,以表示对他的支持。吴阿飞采访我,让我谈宋祖德老师,一边走一边跟她说,直到把我的手机打没电,我心里暗暗骂吴阿飞,我接受竞争对手杂志的采访,居然说了这么多。可转念一想,我谈的是祖德老师,心里也就宽慰了许多。
祖德老师,就是中国娱乐界的诺查丹玛斯,谁们了解娱乐界,祖德老师是也。
[我是二百五],那个妄想做宋祖德爹的,你自己看,你自己黑白不分,还扯什么强大的、是非分明的分割线,恶心死了
不能同意。“落霞与孤鹜齐飞”的观点。
怎么能说王菲完全无辜?
在与姜岩的婚姻中,王菲一开始就占尽便宜——受照顾、接受金钱、索取金钱。
靠着她的辛苦支撑,若干年后,他羽毛丰满。钱,他已经可以自己挣;而妻子能给他的一直都在给他,她身上再也榨不出新的东西了,何况她还要求他对她负责任,简直讨厌。
于是他偷偷摸摸地投向年轻、新鲜的东方。被发现后,他用爱情来解释他的行为——笑话,当他还需要姜岩供他读书的时候,他怎么不要求姜岩成全他去追小MM?
这种事就叫做过河拆桥。
这种人就叫做无耻之尤。
落霞与孤鹜齐飞 @ 四月 28th, 2008:
你描述的完全是你自己一厢情愿的想象。
我完全可以说,事实是这样的:姜岩看上了比她小4岁的男孩王菲,于是想方设法要把他弄到手,不断的一厢情愿的做出关心他的样子,把他搞得迷迷糊糊的以为这就是爱情了。然后姜岩以自己年龄大了为理由,虽然王菲不想结婚,姜岩以死相逼,逼迫王菲匆忙和她结了婚。婚后,姜岩仍然严重缺乏安全感,时刻监督着王菲,不让他在外面和朋友来往,回家晚了就要反复逼问他去了哪里,逼着王菲要时时刻刻向她汇报行踪,所有的时间都要和她在一起,三天两头就歇斯底里连哭带闹,对王菲父母家人也极端仇视,不许王菲和他们往来。在王菲生病,工作压力巨大时也因一点小事就对他不依不饶,完全没有一点体谅。渐渐的,王菲觉察这个女人只不过是有强烈的占有欲,并不是真的爱自己。他越来越不快乐,想要摆脱这个逼得他几乎发疯的婚姻。
还有,拜托不要再造谣说姜岩供王菲读书了。所有当事人都承认王菲读书是由其父母出钱的。再说一遍,夫妻本来就是经济共享,一方如果为另一方提供经济支持,也是婚姻义务。离婚时可以算经济账。但绝不是说,一方可以借此为理由,一辈子缠死对方。那不是夫妻,是卖身的奴隶。
风之谷 @ 四月 29th, 2008:
姜岩看上比他小四岁的王菲?想方设法弄到手?,姜岩可是外交学院的高材生,王菲当时是个初中毕业生,靠!那么好的条件不去找个钻石王老五,真是犯贱,我真怀疑你落霞是东方抑或是王菲的亲戚
依你的意思,姜岩对王多好都是应该,都是义务,只要王菲不乐意了,随时都可以把姜岩一脚踹掉,姜岩再伤心也要接受
跳楼死了,我王菲就是不露面,不签字,反正死人没知觉,就在冰柜里烂掉
三表都说了“可以在道义层面去谴责王菲不忠的行为,这没有任何过分的地方”,你煽什么鬼火
另外你的网名侮辱了诗歌,不如叫狗屎与苍蝇齐飞
ZZ123 @ 四月 29th, 2008:
落霞与孤鹜齐飞,你这样的揣测和推论,发表在一个公开的网路载体上和网民攻击王非的行为不是异曲同工么?
JY的家人是否可依据这些告您侵犯名誉权,而提供场所的三表附带责任?
他们可以找很多JY的生前同事来证明她没有抑郁,而您用什么来证明呢
您的行为和那些网友有什么实质的区别么?
同样在揣测,不是么
议论和诽谤只有一步之遥
侵害和保护只是一个界限
他们不该在保护JY的权益时侵害别人,而您也不应该在保护王非时侵害JY的名誉,对么
他们有错但不代表您也可以践踏法律,对么
你和他也只有一个转身而已
更愿意相信你是在保护爱情的自由
可是 这件事上多数人不是谴责他出轨,而是他在JY身前去后的行径,如果你是一个男人,当她无论以哪种方式辞世后,你会怎么样做
开始关注此事时是较中立的,可以说哀其不幸,怒其不争
但看到WF方发的什么一个男孩怎么病得可怜怎么怎么样的为其开脱的贴子 而此时JY还躺在冰柜里等待时,立场改变
无法原谅一个有时间做口舌之争而没有时间去承担责任的男人,无法明白一个有时间维护自己名誉却没时间履行自己义务的人,
是谁在损害他的名誉,他还有名誉么
燕子 @ 四月 29th, 2008:
真逗,落霞与孤鹜齐飞,你把别人说描述的说是自己一厢情愿的想象,那你后面说的.难道就不是自己一厢情愿的想象,还是你听WF亲自和你说了.要是他亲自和你说了,我就能理解你为什么一直帮着他了.如果不是,你就没资格说别人是自己一厢情愿的想象!
落霞与孤鹜齐飞 @ 四月 30th, 2008:
楼上的几位阅读能力较弱的同学,我本来就是说大家都不知道真正的真相是什么,响叮当所说的完全是没有证据的一厢情愿的想象,任何人都可以有自己的另外的版本,我也完全可以随口说一个版本。我本来就不是说我说的是事实真相!!请注意仔细阅读。正因为没有人知道真相,所以这么多网民自以为是编出一套故事,然后根据自己想象出来的故事去声讨王菲全家,才显得尤其荒唐。懂了没有?
还有风之谷,你是哪个朝代的人?恋爱中的男女,一方对另一方好是自愿的,是因为爱对方,另一方对你好也是自愿的,是因为爱你,而不是因为感激你。你以为爱情就是逼迫对方感激你吗?哪天另外一方不爱你了,当然可以离开你,你也只有接受,难道要对对方死缠烂打,骚扰人家家人,对人家人身攻击,闹个天翻地覆才正常吗?
我很同情姜岩,但姜岩现在的结果,只能说很笨,因为她没感觉王非是什么人,对他要不要有所保留或一开始就应该有王非有朝一日背叛她的思想准备。
聪明人活得不一定很精彩,但绝对不会这么悲惨。
愿赌服输,婚姻也一样。
什么是正义?
当小三在堂而皇之的抢别人老公的时候,为什么正义没有出来制止?
假设如果,小三真的赢了这场官司,那这个世界会变成什么样。所有的年轻女孩都以抢夺别人丈夫为荣,所有的已婚者要每天忐忑不安的担忧自己的家庭稳定,所有的人要在结婚的时候就盘算好将来需要面对的一切,而且被掠夺了一切之后还要承受掠夺者的百般侮辱。
这么作只是为了心里的平静,只为了以后能对孩子说,我没有对这种无耻的行为妥协沉默过,公道自在人心,举头三尺有神明,如果大家都沉默,到最后受到伤害的一定是自己。
转晴岚 关于姜岩:
她从24楼跳下去的那一刻,就没想过要谁同情,当然也包括你王小峰,她死都敢做,还稀罕你的同情?你不要污蔑她的死轻于鸿毛,您说追求[我是二百五]和自由,捍卫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死有意义,重于泰山,其实也不过是为追求自己的信仰而已,这是您王小峰的,不是姜岩的,姜岩的信仰就是一生一世一双人,她为自己信仰而死,就算错了,也不是没有意义,更不能说,轻于鸿毛。死者为大,请你尊重。
关于隐私权:
您三表,不是挺欣赏宋祖德吗,他最爱暴别人的隐私了,像个卫道士一样,对自己看不惯的人和事,就要打着青少年的幌子(尤其可恶),大肆评论,就是刘亦菲真是变性人,就是巩俐真有私生子,就是容祖儿真和老板有什么,关他屁事,他有资格说三道四吗,您三表,不是挺欣赏的吗?怎么不说他是网络文革呢?
我承认,是侵犯了王菲的隐私权,但这个隐私权的相对物是什么?是一个善良女人年仅31岁的生命,是她视若生命的感情。她供他读书,给他钱花,料理家事,换来的是什么?是王菲撒谎,背叛,自私,拿着她的钱去和新欢挥霍,是冷酷的逃避,是王菲家人的冷嘲热讽。两者孰轻孰重,您三表有什么资格在这件事情上谈隐私权?隐私诚可贵,生命价更高。就算承担法律责任,坐牢,我无怨无悔!!!
如果我知道您三表是同性恋,我打死也不说;如果我知道王菲的电话,我一定要曝出来,别以为这样会有什么快感,因为姜岩姐姐再也活不过来了
还有那些认为王菲没什么错的人,你们的心是石头吗?什么叫没必要对一个要离婚的人热情?那您干嘛那时候把人娶进门啊?
三表,您天天家国天下,[我是二百五]法制,却冷血至斯,自作聪明的理性分析,为人尚且没有仁爱之心,何谈治国平天下?
母猩猩一只 @ 四月 29th, 2008:
说的好!!
晴岚说我得太好了,三表的确是个冷血,治国平天下也轮不上他,这帮乌合之众还在这装大尾巴狼,扪心自问配做人吗?
电视上采访王菲,他把姜岩跳楼的事儿,说成是姜岩性格所致,并非是因为他有第三者.说姜岩的身体上到处是伤痕,似乎是她自残造成的.今天我又细读了姜岩的博客,发现姜岩很怕痛,到死都没有扎耳眼,怕割腕死掉,所以选择吃安眠药.王菲说那些话,无非是让我们无证可查,姜的遗体都火化了,我们到哪儿去看那些伤痕?????????王菲你满嘴的谎言,你的良心何在??????????天诛地灭呀你!!!!!!!!!!!!!!!!
——————————
深有同感,王菲这个王八蛋,就是拿撒谎当饭吃。
后来他有说抑郁症,我也是又仔细看了博客一遍,在王菲出轨事情爆发之前,姜岩没有什么特别痛苦抑郁的文字,包括她给别人博客的留言,也都是很开朗的。痛苦抑郁显然是由于王菲的出轨造成的,而王菲把这个说成了感情破裂的原因。把这个因果关系颠倒过来。他又说,07年初他就提出了离婚,–像姜岩把感情,婚姻看得这么重,如果他说过,姜岩一定也会记在博客里面,至少会有些征兆,但实际情况是一点也没有–所以这显然也是撒谎。他就是想说,你看我早就说过要离婚了,但是她不同意,所以我后来的出轨(他只承认精神的出轨),也是理所当然的。他就是拿这些死无对证的东西,来为自己开脱,把所有的问题都推到姜岩的身上,他就清白了,王菲的无耻和丑恶,中国千百年找不到这样的一个。
燕子 @ 四月 29th, 2008:
对啊,包括她朋友在描述她的时候,都说她的笑特别招牌1
现在JY人都没了,只能随便WF这个混蛋怎么说了!~
三表终于说公道话了,支持王菲!支持三表!
哈哈,没想到三表也是站在王菲一方的。
姜岩是[我是二百五],早该跳楼了!这种女人是没从封建社会进化完全的。
王菲马上就会有个好工作,他现在是名人了,马上就会有个好工作,也许还是电视台,气死你们这些怨妇~~~
母猩猩一只 @ 四月 29th, 2008:
把这人渣叉出去!
南嘉木 @ 四月 29th, 2008:
人渣.
小甘 @ 四月 29th, 2008:
贱人!
燕子 @ 四月 29th, 2008:
Jimmy,好象是WF的网名….不确定~
总之女主人公死的很不值,三表说的好,对自己不负责,不就是一个男人吗,多大的事,又不是抢鸡蛋。
我原先也遇到过和这个女的一样的事情,比她还惨,离婚的时候,还没有拿到多少钱,也没有得到什么补偿,我们相恋5年,结婚5年呢,谁比谁的感情浅。那又怎么样,人这一辈子长着呢。人都是肩负责任的,不是为自己而活的。看看妈妈头上的白发,有理由为了自己的痛苦和挫至而自杀么。
倒是有一个人说的对,这是抑郁症的体现,在这种应激情况下,是抑郁症最容易发生的时候了。如果当时家人或者死者本人能及时使之看精神科医生,也许悲剧不会发生。
今天是在百度贴吧里面看到这个链接的。
本人在百度贴吧姜岩吧里也曾经发过类似不支持姜岩自杀的帖子,并没有什么恶意或者不文明的语言,都被那里的吧主删掉,并封号。
今天看了楼主的文章,真是长舒一口气,觉得很痛快。
楼主的文章分析的很全面,和我的很多看法很相似,但本人毕竟才疏学浅,不能整理并完成这么长的文章。楼主做了这个工作,让我很欣慰。
可惜这是个多元的社会,我们不能让别人跟我们的思想都一样,有些人也不会改变他们的思想,我曾经就在姜岩吧里发过类似的话,都被删了。
很多朋友都说过了,现在盲从的人很多,真正有自己思想的人太少了。
三表大叔好像是法学出身吧?希望能经常看到您这样类型的文章,让中国少几个法盲。无量天尊!!哈哈哈
明月出天山 @ 四月 29th, 2008:
他肯定不是学法学出身的。
s @ 四月 29th, 2008:
无量天尊? 一看你就是个法盲~ 三表叔先教教他吧~
作者可以就想要发表的关于隐私、道德、法律等有关想法更深入的写写。但我认为你选择以姜岩或王非为例是你胆怯的表现。
如果你想就王非事件发表意见,应该直言,而不必有这么多的装饰。
在你看来,大家都同情姜岩是因为她是个“秦香莲”式的人物,大家厌恶王非是因为他是“陈世美”。不过,作者可能也很清楚,传说中的“陈世美”为保驸马爷,居然不惜杀害妻母。所以,其名“流传百世”。即使拿到今天,不知道有几个法学家要在公众面前,从法理上为他大声疾呼“我们要保护陈世美的个人隐私”。好像有一句话是这样说的“科学是没有国界的,而科学家是有国家的”!
你指责了姜岩的自杀行为,肯定了王非的隐私权。那么,姜岩作为法律上的个体,她是否有自己抉择自己生命的权利?!从法律上说,她的自杀应该被否定么?以作者的观点,我们不能用法律有选择性的对待个人,或事情的某个方面,不是么?法律既然是公正、冰冷与感情无关的,那么作者在谴责姜岩的自杀行为时,显然已经偏离了法律本身,请作者考虑清楚!
法律、道德恐怕不可能完全分开!他们都是人类社会上层建筑的一部分,都是约束人的个体行为,调整人类秩序的工具!!把他们割裂开来,不是进步的表现,事实是摒弃道德约束力的具体行为。
只有道德,没有法律是愚昧的行为。但只要法律,[我是二百五],而无视道德,不过是想放纵而已。[我是二百五]超越主权,不过是政治目的要被深度掩盖而已!西方社会早就开放和享乐过了,但今天我们看到更多的是对传统和家庭的回归。
法律,更多的是约束和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如果人与人之间可以自己解决,法律不会介入。如果无法解决,法律是强迫介入的.法律,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一种底线反映。如果,一切仅以“不犯法”为行为准则,那么不过是将人的行为标准降低在最低而已。没有任何法学家认为,法律是人们行为的“唯一”标准!!
在姜岩与王非事件中,触怒众人的不仅仅是对婚姻的背叛。而是失去了做人的社会最低标准。法律没有规定见义勇为,但还有人会见义勇为。因为人不是仅仅靠法律来作为对自己的唯一要求的!
至于隐私,长年来无法在法律上精确定义,就是因为隐私在不同的场合,不同的事件中人们对隐私有不同的要求和定义。法律正是考虑了这种复杂性,而没有对它“一刀切”!
明月出天山 @ 四月 29th, 2008:
“法律,更多的是约束和调节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不赞同。
又,法律和道德这个论题也忒大了点,出书讨论这个问题吧。
countyinfo @ 四月 30th, 2008:
能表白清楚自己观点的人,并不多见。因为会有争议,因为人们想理想化的和谐。
明月出天山 @ 五月 1st, 2008:
不是有争议,因为我觉得法律之美在于它的严谨性和准确性,所以不赞同上面“更多的是”这种表达模糊的句子。另,提到出书也没有其他的意思,是真的希望有人把这个论题讲得更为透彻。要不楼上的给推荐本书吧,这个论题我想得脑子都疼,还是想不明白。不要老哈和老富的。我不要理想化的和谐,一就是一,二就是二,就像那些美丽而庄严的法条一样,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countyinfo @ 五月 1st, 2008:
书没有,文章可以给,而且是我的,你点击我的名称就可以看到。善意提醒:你也不要把法律想象的那么严谨、准确、完美,世界上没有这样的好事。
主正义并不等同于法律。因为没有隐私权的法律规定,所以王菲以侵犯名誉权起诉,详情可看《从国内反人肉搜索第一案探讨个人隐私权界面》,文章链接:http://www.countyinfo.cn/2008/04/21/from-anti-person-search-case-to-rsearch-personal-privacy-71-html
正义并不等同于法律,王菲起诉网站引发的人们的思考,如《从国反发“人肉搜索”第一案看个人隐私权界面》
我觉得你这篇就不应该写, 写了遭骂是正常
也许就因为这一篇就毁了你一世英名啊~
countyinfo @ 四月 30th, 2008:
每个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对任何事。除非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在我国。呵呵……
多笔 @ 五月 1st, 2008:
一世英名没那么容易毁,在我心里这篇建立了一世英明, 多亏写了, 算彻平了.
[...] 5. 王小峰:以正义的名义 [...]
这只能说明我们的法律还有太多漏洞被无道德者钻空子,否则失理者敢来当原告这种闹剧就不会上演。找12个不认识当事人的人无关者做陪审团,听听他们的结论会怎样?会强奸民意吗?正因为王菲自己的过错,把一个本来是家庭小事搞成了一个公众事件,自己把事情闹大了,反而想起要隐私了。倒是全国人民的不是了。呵呵,好一个“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防火”了
countyinfo @ 四月 30th, 2008:
做一个明白的旁观者,并不容易……
包括王菲在内,每个人都有理由认为自己的内心纯洁高尚可爱,但行为不当捅出篓子的时候,是要负责的!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我工作顺利家庭幸福,绝不是秦香莲,但这次也很想骂您,因为一向让人欣赏和敬佩的您这篇文章如此让人胸闷和齿冷。中国的所谓文人思想已经沦落到这样思想境地,在这个华丽而肮脏的世界,我们真的要变得越来越坚硬、越来越肮脏才能生存吧。
PS:您这次以“法律”的名义写的东东,已经达到“科学”土摩托的境界。
countyinfo @ 四月 30th, 2008:
东东妈,估计你不是姜岩妈,也不是王菲妈。心情可理解,法律另有说。呵呵,既然做了王小…峰的猩猩,你得面对现实……如何让活着的人活得明白些………?
响丁当 @ 五月 1st, 2008:
冬冬妈:
世界的有些地方是坚硬、肮脏的,但我们不需要变成那样才能生存。
我们只需要变得坚强和复杂。
又及:很傻很天真是不适合在社会上生存的。
娃哈哈 @ 五月 2nd, 2008:
以上两位的家人中肯定有女性。但愿她们成为第二个姜岩的时候,他们还能象现在这样,冷静地冷血地谈论她们的愚蠢于可笑,褒奖害他们的女性亲属失去生命刽子手。
笑笑生看哇哈哈 @ 五月 3rd, 2008:
要你是女性,绝不要做姜岩第二;如果你是男性,看着自己的家庭女性,不要提供做姜岩第二的条件。
“如果你是秦香莲,我也未必同情你——因为同情一钱不值。”
说的有点过分,同情只是个人价值观的取向,与法律还不牵扯关系,法律有其局限,是做人的底线,除此之外呢,就可以为所欲为了?还一钱不值,你的出发点就是钱吗?(我也知道同情可能不起什么作用,但不是用钱来衡量)
另外,所谓隐私,是一个大众情人,似乎谁都可以拿着说话,请问小偷偷东西算隐私吗?在法律判决它是隐私之前,每个人的看法是不同的!不知道保护了半天到底是什么。隐私比起一个人的生命来讲那个更重要呢?
还有所谓“暴民”,说法似乎同某些个别的西方媒体同样味道,不同的声音就是暴民?还是那句话,在法律禁止它之前,就是允许的自由的言论,人们也大可不必在意某些人理屈词穷的诬陷。
如你是记者,应该知道有些人有些事就是害怕被曝光,为什么?如果社会都进步到处处隐私权,动辄暴民的时代,就是你所愿的?说句笑话,首先失业的该是记者吧,编辑也要负连带责任!
说了这么多,如果你仍然坚决的一心一意的捍卫王菲,那就没什么好说的了,如果有一天,你变成了女的真遇上了王菲和小三…
是的你说的很对了,如果你有一天被人冤枉,我们可以高呼,王小,死的好,这个社会在你眼里就是黑白颠倒了。
一个没有正义感的家伙
虚伪的三表 @ 五月 7th, 2008:
给了真的邮件地址想听你怎么回复:
1、如你所言,王非早在几是年出这样的事情早死了。现在我觉得一样该死(现在只能是道德层面了)。
2、如果说两个人都是出轨事件的受害者,他妻子付出生命,他付出脸面,孰重孰轻?—三表看问题可否全面,如果我是姜,我要走了,一定带王非一起走,请问,还有机会给王非到现在还在吠吗?
我觉得中国本有许多事情合理不合法,我觉得姜带王非一起走符合公平原则。
3、佛法有因果之说,有因才有果。没有过错哪会有过错。。。
以下是我跟男朋友讨论的结论:
从纯粹公正、法学的角度讲,这种人肉引擎的做法当然是不对的违法的,将一个人和他的情人、家庭情况暴露在千万网民雪亮的眼睛下,长时间的家无宁日,正常的生活和工作都没了。这不是恶意侵权是什么?
但是,但是中国的现阶段状况在这里。如果我们的社会健全的话,姜岩的故事很可能不会发生。她会有途径去保护自己的财产,能够比较顺利的解决离婚问题,也能够不收那些刺激言论的骚扰,心理上有了问题也有办法去解决——这样子这个姑娘跳楼下去的可能性会小一些吧?
姜岩的姐姐和家人可以说采用了一种比较聪明的办法去报复,既没有弄脏自己的手,又让这个人受了惩罚。只能说,那些网民心甘情愿被利用,自以为占据了道德的制高点,做了别人的利刃。
没有合法的办法去惩罚作恶者,让弱者死去,然后又让作恶者变成了弱者受人践踏——这就是中国特色的因果报应。手段工具之争而已。
acho @ 五月 8th, 2008:
最后一句不该说惩罚作恶者,应该说是保护弱者,恩
昵称 猩猩 @ 五月 9th, 2008:
所谓人肉搜索,一直不以为然,首先,许多信息是本来就在网上公开的,只是更加引起人们的关注,而广泛引用,其次,为人注目并不就意味是侵权或者伤害,更多的人巴不得出名呢!而在这个事件中,王只是想让纸包住火而已。至于网下有人对双方的物质伤害,另当别论。
姜家本是受害者,也是弱者,弱者除了控诉还能干什么呢?况且首先将这事弄大的一定是姜家人吗,恐怕是姜的朋友,说这是报复不如说是无奈之举,终归是家丑外扬,谁愿意呢。
王现在是敢做而不敢当,姜是多数人心所向,善良的人们是有自己立场的!这就是人们的价值观,当然不是LZ的法律观,呵呵!
其实双方都是受害者,根源就在于道德与法律的不一致,有些人想干一些法律允许的坏事,结果是输了人心。
在百度贴吧的发言
1、谩骂和侮辱绝不是战斗;
2、人有选择的权利;
3、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
4、罪不及家人;
5、真理往往掌握在手少数人手里
所以网络暴力已经扭曲了整个事件;
太多的人夹杂了自己的私货;
倾注自己的感情,没错,但借以宣泄自己的情绪,借题发挥;
只会:
1、如果姜岩希望身后,以网络暴力的力量,为自己讨回公道,那么她的心态有问题(我不好过,你也别好过);
2、如果姜岩只是太累了,太失望了,想解脱,那么闹得沸沸扬扬,对她不是再一次伤害吗?
无论当事人做什么样的选择是他们自己的权力,但不顾及别人的选择…,王菲亦然,姜岩亦亦然;
爱是自私的,爱同样也应该是宽容的;
姜岩在个人生活里错了
而利用这件事的人不仅是错,更是在犯罪 。
球迷可爱,而足球流氓呢……
昵称 猩猩 @ 五月 11th, 2008:
谩骂和侮辱绝不是战斗;不错,只是说明这件事激起了民愤而已,但这件事需要网民去战斗吗?怎么战斗呢?倒是WF在拿起法律的武器在战斗。
人有选择的权利;既然这样,人更有选择自己意见的权利,当然人也有贱的权利,人也有鄙视贱的权利。
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那可恨之人呢?谁更可恨呢?我们都清楚,只是少数人自以为掌握了“真理”。
罪不及家人;说的也不错,其实,有罪无罪不是你我说了算得!自有法律裁决,在这件事上,网民可能对他和他一家人的表现都不齿。
真理往往掌握在手少数人手里?这话不是白说的,说出你的真理,看看大家认同不?
所以网络暴力已经扭曲了整个事件?莫非你知道真相,还是另有所图?
….
其实大家都知道人是应该宽容些,但宽容的是那些有向善之心的人,否则宽容就有可能是纵容和包庇,一个人做了大多数人不齿之事,即便法律上可能赢了官司,但总会得到报应的,不要玩火,这就是这件事给我们的启示!
浅见:)
没了吗?到此结束了吗?难道没有人关心这无聊的晃荡吗?总觉得这里的人能把无聊变有趣的啊,为什么最近发生了那件爆无聊的事没人去关心了呢?
另,貌似 无聊≈无耻
“姜岩既不是为了追求[我是二百五]和自由,又不是为了捍卫西藏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死,”
请问你说的是什么话?!数以亿计的人,有多少是你要求的那种死法?难道平凡的普通人,就不值得惋惜了吗?何况JY只是个有才情又悲情的女人,不是什么大奸大恶为富不仁之徒!请不要再拿你的定义为生命的消逝套上枷锁!
还有,隐私从来不是邪恶黑暗的保护伞,请不要再自欺欺人!”以正义的名义”你还不配!
此前,这个博客在我博客里一直有链接,今天删掉了。
何必装出一副老学究的样子来,把我们网民说成是法盲,一直从法律的角度出发,称网民侵犯了王菲的隐私权,我们网民所做的只是道德谴责,至多也是强烈的谴责。难道我们连言论自由都没有了吗?我们遵守法律,我们也呼吁法律能打击王菲和东方。因为,姜岩的逝去,是用生命做无奈的抗争。这种人没有良知,不讲道德,只要不负法律责任可以为了目的不择手段。按他的说法。丈夫有外遇并提出离婚了,妻子应该毫无怨言的同意离婚,成人之美,这才值得尊重?网民表达的只是最基本的愤怒!我们和姜岩非亲非故,我们只是从良知出发,我们无需偏袒。无论这些人写什么标新立异的文章出来,想要改变我们对王菲的声讨都是不可能的。法律也是要不断完善的,我们希望从姜岩事件中,能有法可依地保护遭到无情无义之徒冷落抛弃的善良的人们。
也许现在有了更为激进的方式
姜岩也学学杨佳
杀她几十个第三者
即使是死
也更为发人深省
第三者也许才会稍稍懂得
别欺人太甚
无数的王菲也会望而却步
而不是指望所谓的法律武器
更多的在水生火热中的大奶
才会拍手称快
三表
你觉得呢?
还要用法律说事吗?
死一个是法律
死多几个还是法律的问题吗?
杨佳能死几次?
谁来为嚣张买单?
[...] 今年4月26日,我写了一篇博客:《以正义的名义》,说那个因跳楼引起的“人肉搜索”招来的官司,半年多过去了,这个案子终于宣判了,和最初我预料的一样,王菲胜诉。这不是我料事如神,黑猩猩都能看出来,这是郭德纲脑袋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事情。如果你没看出来,那么恭喜你,你不如黑猩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