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斌老师飙车肇事案开庭了。之前,我在博客上说,他会判三缓三,赔点钱。由于后来事态发展引起社会极大关注,属于影响很大。贵国的法律一般都是这样,一旦到了民愤极大、影响极坏的程度,法律就变成皮筋了。
胡斌老师很聪明,或者说辩护律师很聪明——否认飙车,我就把车速开到250码,也不是飙车。这里面有个主观过错问题,如果你主观上是在飙车,问题就大了。但是我主观上不想飙车,就是一不留神把速度提上去了,恰好又不小心撞上了一个过马路的人。如果胡老师像赵忠祥老师一样一口咬定,就不松口,法庭拿他也没办法,除非有更确凿的证据。
当然,对胡斌老师不利的因素有:改装车,超速,有前科,社会影响大……但我相信,胡斌老师以及他的家长都会把这事儿摆平的,比如,辩护律师认为胡斌老师在上学期间在篮球和足球方面成绩比较好,这是个很牛逼的理由。如果胡斌老师能免予刑事处罚,可以加入中国足球队,充当前锋,以70码的时速突破意大利、巴西、德国、西班牙防线跟玩一样,可以为中国足球拿一次世界冠军,也算将功赎罪;或者,胡斌老师可以加入中国篮球队,他可以把奥尼尔这样的块头撞出50米远,那时候美国篮球算什么呀。
我相信,胡斌老师不会在监狱中生活超过三年的,即便判刑7年,也会因为他是一枚特殊型人才而提前释放的。
我先草拟一份判决书,写得不好,请多关照。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
公诉机关西湖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胡斌老师,男,汉族(以下略去200字)
西湖区人民检察院以西检诉字(2009)18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胡斌犯交通肇事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西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某某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胡斌应邀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以下略去5000字)。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斌在市区内驾驶改装车,超速行驶,至使行人谭卓当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过去曾有多次超速驾驶记录,此次超速撞死行人,社会影响很大,应从重处罚。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并且向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尤其是胡斌在足球和篮球方面有一技之长,属于21世纪最需要的人才,故酌定从轻予以处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胡斌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终身吊销驾驶执照。
审判长 某某某
审判员 某某某
审判员 某某某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某某某
散会!


写得很好,不要谦虚!
说不准就是这样的
老墩 @ 七月 16th, 2009:
这件事告诉我们一个深刻的道理,看电影一定不要看《南京南京》之类的耐国主义影片,太危险,容易被撞。
天才啊天才 @ 七月 20th, 2009:
“杭州飙车案”被告人胡斌一审获刑3年!
三表猜对了,一审获刑3年!
二审再判个7年,哈哈
我相信,胡斌老师不会在监狱中生活超过三年的,即便判刑7年,也会因为他是一枚特殊型人才而提前释放的。
天才啊天才 @ 七月 20th, 2009:
不知道这个帖子能不能顶起来,
Ding
肺哦
股票 @ 七月 21st, 2009:
那看什么呢?
生哥 @ 八月 27th, 2009:
与其说他中学时候擅长*球*球,不如说法律给他庇护。擅长什么与法律的判罚有什么关系啊。可怜死者与其家属了。我邻居撞死人后自首还不是被判15年。哎,世事沧桑,可悲呐。
老朱 @ 七月 16th, 2009:
嗯哼,胡斌同学确实可以把奥尼尔这样的块头撞出50米远,撞起5米高。
老朱 @ 七月 16th, 2009:
三表写这篇博客一定搜索了一下法院刑事判决书的格式和大概内容,哈哈,真是用心良苦。
Lc @ 七月 16th, 2009:
你忘了? 三表以前是学法律的……
易分贝 @ 七月 16th, 2009:
王三表不说,谁还记得胡哥(您要说那个也行)呀?谁还记得习水呀?谁还记得蒙牛呀?谁还记得上海那栋叫“我倒”的楼呀?谁还记得双色球呀?
我们(好吧,假装代表一下大家)善忘,难道因为我们是贵人?
柳叶眉 @ 七月 16th, 2009:
开啥玩笑,俺到现在还在抵制蒙牛和伊利的奶制品,包括雪糕冰淇淋。
大家千万不要松懈,前阵子俺还看到又有奶粉检测出三聚氰胺了,含量还很大。奶粉牌子俺忘了,抱歉。隐约记得是外资在华企业。
柳叶眉 @ 七月 17th, 2009:
】“三聚氰胺事件”再起波澜,主角是“施恩”奶粉。昨日有报道称,一款2008年3月17日生产的施恩奶粉经消费者送检发现,三聚氰胺超标100多倍。
“施恩”奶粉?瞧这倒霉名字,谁会喜欢这个牌子的奶粉?M的,又不是不付你钱。施的什么恩?
阿土 @ 七月 20th, 2009:
ms那个外资是假的
瞎说 @ 七月 17th, 2009:
蒙牛,大楼都是俺们看着倒的,胡斌老师也是看着表哥判的。
远点儿的69年的登月还没忘呢。
英国列出10大理由:证明1969年阿波罗登月系伪造。
有个电影叫:阿波罗十三号,吧。说的大概就是这事儿。
一、美国宇航员高高举起飘扬的星条旗时,月球上并没有风。
二、这幅由阿波罗宇航员在月球表面拍摄的照片上,看不到一个星星。
三、登月舱的照片上看不到爆炸的弹坑。
四、登月舱重达17吨,却在停留的沙地上未留下任何痕迹。然而,旁边宇航员的脚印却清晰可见。
要不给胡老师也拍个?照三表的剧本拍。
Jz1988 @ 七月 17th, 2009:
哥们。 看下《[2008.11.27]Discovery.Channel.-.流言終結者:登月疑雲》 你就知道真假了。
面朝大海 @ 七月 18th, 2009:
还真有这样闲着的人。
瞎说 @ 七月 18th, 2009:
流言终结看了,看着都是假象。骗人的。
关心一下月亮,没多闲。
揉沙子 @ 七月 17th, 2009:
看你问的,贵国人不是贵人是什么。不过,也别难为大家,新鲜事一桩接一桩,还真是应接不暇,刺激太多神经是会麻木的。
有谁告诉一下前些天重庆泥石流埋掉的那二十几名矿工救出来了吗?似乎没了下文,还是我没留神?
插个队 @ 七月 18th, 2009:
6连号,奇迹啊
十四连 @ 八月 7th, 2009:
六连号已是过去,现在流行十四连号
总是看不透清水 @ 七月 16th, 2009:
多说无益。
LOOK @ 七月 16th, 2009:
不明真相又忐忑不安的猩猩围观中^^^^^
jiang570908 @ 八月 3rd, 2009:
胡斌老师很聪明,或者说辩护律师很聪明——否认飙车,我就把车速开到250码,也不是飙车。这里面有个主观过错问题,如果你主观上是在飙车,问题就大了。但是我主观上不想飙车,就是一不留神把速度提上去了,恰好又不小心撞上了一个过马路的人。如果胡老师像赵忠祥老师一样一口咬定,就不松口,法庭拿他也没办法,除非有更确凿的证据。
我认为还不是不合理呀,就算主观上没有飙车,可是他擅自改装,难道他不知道这是危险吗,还说250码都没事,难道到他这个车速不正在危害公共安全吗?如果我自制一把枪杀一个人,那也不叫故意杀人?因为我不是打靶比赛,可以这样说吗?
没有别的意思,只是想多懂一点法律,这样按一般的交通肇事罪,我们担心会有很多的胡斌出现,会有很多的谭卓消失,哎….。我们不懂了!
好哇好哇 @ 八月 4th, 2009:
现在,要押的快点儿押啊,快要开宝了,开宝了,现在猜‘几个月保外’,不要挤啊。
做记号,到时再对比一下
至清 @ 七月 16th, 2009:
不愧为法律专业。
这个事情基本上会越来越不受关注,三表炒了个冷菜
唐夫人 @ 七月 16th, 2009:
大夏天吃点凉的,免中暑。
moratti @ 七月 16th, 2009:
中国人就是太他–的会忘记了。
321 @ 七月 16th, 2009:
国际惯例叫”杀啦”
唉……
空调好冷啊!
其实的确也就是个交通肇事罪。
11 @ 七月 16th, 2009:
南京张明宝酒后撞死五人,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起诉
看了 @ 七月 16th, 2009:
中午也看了消息
这个肇事者抱头痛悔样子挺让人心酸的,
这与照片上胡斌的“漠然”不一样,
不过,胡斌毕竟还年幼,极度恐惧懊悔时完全有可能作出与内心完全相反的反应,终究还是孩子……
肇事者遭遇的惊吓和压力肯定多过一般人……
如果我当事人、受害者,完全有可能认为他们不是不能被谅解甚至同情,
但是,我不会原谅法律上标准模糊的弹性对待,
公正和连惯才是法能给人的信心
揉沙子 @ 七月 17th, 2009:
你的同情心还真挺变态的,这位抱头痛悔的似乎有多次醉驾记录,属于不见棺材不掉泪的主。像他和胡斌这种拿别人生命不当回事的人,杀头不足惜!还什么惊吓和压力,极度恐惧懊悔,你从哪里看到的?莫明其妙!
vita @ 七月 16th, 2009:
撞死人的人分为四种
没后台没舆论审判 -随便判判吧
有后台没舆论审判 -判不判随便吧
没后台有舆论审判 -随便往死里判吧
有后台有舆论审判 -判了再随便吧
野蛮人 @ 七月 16th, 2009:
我转了。This is it.
huivita @ 七月 17th, 2009:
这小子很快就会出来,而且早晚还TAM得给他那有钱的爹妈惹大事地。鄙视“猴皮筋”法律。
心不必太软 @ 八月 6th, 2009:
如果真是你们所说的,那我们小百姓的这点小小的呐喊就显得太微不足道了,胡案明显属于有后台有舆论,那就是判了再随便吧,那我们还在这儿瞎吵吵什么,反正不管怎么判,替身都有出现的可能,胡某还是免不了会逍遥法外,我们不如什么都不要说,不要浪费感情的好。如果现实真是这样,那我无话可说,呜呼!
kxxj @ 七月 17th, 2009:
在市区飙车追逐应该算危害公共安全了吧?!
心不必太软 @ 八月 6th, 2009:
我很赞同你的观点,这起案件其实和重庆醉酒肇事致4人死亡案件性质是一样的,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罪,都应判处死刑。可法院定刑有很大偏差,只简单地按交通肇事罪判处,实在是让人怀疑其中的原因
贵国各级政府系统处理民众哗然的“群体”时间通常都是打压拖3部曲,这次在大家都关注1200万吊灯和解放军训练变革等焦点时,进行淡化处理。
确实写的不好.
必须枪毙 必须枪毙 或者终身监狱
如果就做几年牢 便宜了那小子 如果就做几年牢 我花点钱 爱撞谁撞谁
哎呀….. 超速 把胡斌家人撞到了
基本同意王小老湿的判决,
布告吧。
各位跪安。
话说三个月后他出来了
又去喝酒
然后说,怕啥啊,老子以前多牛B啊,老子就不信这个邪,监狱是个啥……老子家有钱……我爹妈穷啊,就我一个儿子,钱算个毛。
…………
…………
又过了三个月,午夜台球回家,结果在KTV里嗑药嗑的多了
眼前的路都横冲直撞的
最后开车直接下山了,然后还欲仙欲死的享受最后结束生命的快感。
悼词:愿你在天堂你的灵魂得到忏悔
这个驾照,我觉得还是不会终身吊销的
被告人胡斌应邀到庭…
哈哈哈
恩准! 哈哈哈哈哈哈…….
然后坐三个月牢后,大家的视线从他身上转开,斌哥或其家人通过各种特殊关系与非正当途径把斌哥从监狱弄了出来,改名换姓逃到了另一个地方重新开车上路
在贵国,有权有势意味着可以闭着眼睛开车,没权没势可要注意,出门散步都会被撞飞,注:我常流窜于南京,走在路上有随时被撞飞的可能哦。
我觉得还是学古代那样,把他发配新疆(戈壁滩啊啥的)比较好。
猩猩 @ 七月 17th, 2009:
同学,当前的形势和任务让我不得不提醒你:要注意地方歧视和民族团结!
揉沙子 @ 七月 17th, 2009:
为他好,在那儿他可以撒开了把自己飙上天。
写的太牛了。
吊销驾照后,罚他每天去给别人改装跑车
悲哀~ 法律真好啊
这不是在抢巫婆(巫昂)的生意吗?
下注,赶紧下注。。。
三表兄好象是学法律的,不知道我有没有记错。那最后两字怎么也不该是“散会”,是“退庭”。
或者是“退堂!”
66 @ 七月 16th, 2009:
在我国其实就是散会
向下 @ 七月 16th, 2009:
这两字不属于判决书内容,意思是“猩猩退散!”
西贝 @ 七月 16th, 2009:
那猩猩们就散了吧~
蘑菇屯 @ 七月 17th, 2009:
散会两字更说明了,三表是深受党和政府教育多年的法律专业人才!
嗯哼 @ 七月 17th, 2009:
你真是猩猩啊~
哈哈..
写的不够狠点~~
天天趴在键盘上,你根本没时间谈恋爱啊。
猩猩 @ 七月 17th, 2009:
是哦,2009年貌似已经过去超过一半,不知表哥的几项任务完成了多少?
大家还是以后走路小心点吧
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作出如上处罚
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我们老师讲过:有些这样的人会轻罪重判。我国的司法不单单是司法还有政治的内容。我国法律追求实质的平等,我以为到最后我们什么平等也没有。胡斌不是被重判,就是被轻判。富家的孩子,毕竟跟普通老百姓不一样!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民!
好哇好哇 @ 八月 4th, 2009:
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民!!!!!!!!!!!!!!!!
我们坚信明天更[我是二百五]更法制。因为我们是一个[我是二百五]法制的国家,
听起来很有感觉 跟真的似的
三表,picasa被和谐了。
万税!万税!万万税!
真不愧是法律专业毕业的
带三个表 @ 七月 16th, 2009:
你好帅.
小峰老师越来越低俗了。
日子没法混了。
三表哥 相信你还记得你来深圳看那个30年30首歌吧 我就在深圳电视台工作 最近这又搞了个金钟奖不知道你听说了没有,记得“30首歌”的时候我看了你博客的文章感觉找到一种认同,其实我相信电视台的人都觉得是垃圾 只是大家习惯做垃圾了 现在我被分配到金钟奖这个组 甚是郁闷,没别的就想听你说说 垃圾都去做电视了
猩猩 @ 七月 17th, 2009:
同学要注意,表哥一般都拿你们圈内人在这里示众……
相信你的判断。
有个二审的问题,如果民愤极大检察院扛不住还是要上诉的。毕竟这个事情影响大,如果只判三年,此例一开那么可以说就给了那些飙车的纨绔子弟一张通行证,我估计最少得5-7年吧。
他以后要想过车瘾,是不是只能报名开坦克了?
家属被摆平 了,这最重要,没听到家属说话,判缓我认为。
继续要真相!
表哥很了解潜规则啊,法律比不上潜规则啊
拭目以待
现在最好不要着急判,可以以事实未清继续侦查,拖上个五年或十年,等大家都忘记了,再宣布时效过期无罪释放不就完了麻。
你大爷,什么叫“21世纪最需要的人才”啊?妈/的没天理!
yingchen1234 @ 七月 17th, 2009:
这是胡斌来了?
小娜 @ 八月 2nd, 2009:
呵呵,我也觉得,同感同感!在这紧要关头就得相信人民群众~
小心被判个泄露国家机密罪。
表哥玩了回老本行
看来还是很利索哇
审判长:三表说三年就三年吧,下班。
险些忘了,三表哥是法大毕业,写判决书也算童子功吧
胡斌这事踢一边,关键是在这块神奇的土地(还有老子一份呢),没有制度、没有流程,谁担保噩耗不会降临在你我的头上,生存还是装13,很好办!
要党性不要人性 @ 八月 30th, 2009:
继续补充,用最近电视剧上的话说,当这个官不就为了这点好处吗,要不谁愿意受这个罪。我党将向三十年代的执政党看齐,争取早日超越他们,等经济停滞了,再出个XX党把我们反了,我们就直接打过台湾,占据后和你们隔江而治!!!!
审判长宣布——
拉出去毙了!!!
嘻嘻…(*^__^*)…嘻嘻
哈哈…o(∩_∩)o…哈哈
闹市飙车和众人的生命安全是矛盾的,能把250码说成70码的人,其智商会想不明白这点事?主客观故意已经没有什么本质本别了。
明白咋还顾一不顾二呢?
这样的人活着就是社会的危险分子,有这类人在,每个人的生命安全都在高度危险之中!
在这片神奇的土地上,一切皆有可能!
我相信,胡斌老师不会在监狱中生活超过三年的,即便判刑7年,也会因为他是一枚特殊型人才而提前释放的。
打个赌?
我提议,王三表、阿飞 可以做媒体良心的形象代言人。即使改变不了弱肉强食的社会现状,至少能带来丝温暖。
恨鸟惊心 @ 七月 18th, 2009:
这话可不是我说的,我只是弱弱地同意一下。
王老师 不是我挑事儿啊 要我是你 看到耳东老师这么说 我肯定揍丫挺的了
以下是节选
“德高望重的王小峰老师谈到曾轶可时用到一个词,“底线”。什么叫底线?曾轶可只是一个参加选秀的普通女孩,会一点吉他,唱功一般,但个性突出。对于这样一个女孩,任何超出“选秀”范畴的分解都是过分的,无意义的。
你会拿刘翔的标准去要求一个学校运动会上的业余选手么?你会对着跟你一起踢球的哥们儿说“你[我是二百五]比C罗差远了”么?
这也是底线!”
带三个表 @ 七月 17th, 2009:
你要是能把他脑袋揍的逻辑顺畅了,我再派两个打手帮你。
刚才和几个法律专业毕业但从事其他行业的同事闲聊故意杀人、过失杀人、故意伤害等等的区别,关于如何界定大家正讨论得不可开交的时候,真正的法务部同事恰巧经过,义正言辞斩钉截铁地说了一句:“那要看我们**的意思!”然后扬长而去。瞧瞧!这就是业余和专业的差距所在!
抄于网络。出处不明。
蒋素颜 @ 七月 17th, 2009:
人家有的是背景,我有的只是背影;人家有的是身份,我有的只是身份证。
您忘记缓刑了~
最近一期三联周刊写老罗的怎么没有列作者呀.是不是三妹夫写的呀.
带三个表 @ 七月 17th, 2009:
你见过哪篇软文是有作者的?
遇到一个淘宝卖家不停打电话骚扰,淘宝让找公安局,公安局让找法院。我觉得我该去庙里拜拜吧。
YIP @ 七月 17th, 2009:
千万不要告诉那个淘宝卖家你住哪里,不然人家掌柜会给你寄一桶大便!~~
ruby @ 七月 17th, 2009:
呵呵,她已经知道在哪里了。不停打电话,满嘴的”B”,还是个女的。
看到凤凰网一个傻 逼写的文章,抄三表哥的也算了,居然还一本正经当成真的了。太会联想了。
http://bbs.ifeng.com/viewthread.php?tid=3795652###
带三个表 @ 七月 17th, 2009:
噢,天哪
正午打盹的猫 @ 七月 17th, 2009:
英雄所见略同夫?
见鬼 @ 七月 18th, 2009:
果然。可怕的网络
那我也是特殊人才,
我很会做梦…
恰巧我也刚拿到驾照…..
今天才知道这件事情。看到谭卓未婚妻说:我还没来得及嫁给他…
觉得挺沉重的。
越来越多的人喜欢用轻松的口气嘲讽中国现在改变不了的现状。但是不能否认的是中国正在一点点进步。虽然很慢,但是在向前走。
胡斌这种事情就算发生在所谓的法制国家、[我是二百五]国家,一样可能有相同的后果,而并非中国的专利。
中国13亿人,迈相同的步伐前进太难,给自己的国家一点信心,一点时间。
PS:讨伐胡斌的网民声音很大,也是一点进步。
看侃再去打酱油 @ 七月 19th, 2009:
是啊!都不说话多好啊!您这么对河蟹社会的理解这么精辟呢。
多多岛 @ 七月 19th, 2009:
可以给您 五角钱吗?
ABC @ 七月 28th, 2009:
“讨伐胡斌的网民声音很大,也是一点进步。”
更多的感觉是在挑起矛盾,就好像有一个人在跳楼,你在下面一味的欢呼着,跳吧跳吧,但有没有真正的从心里去想过呢,只是年少的青狂呢,三年的代价卫免也太大了一点。当年谢霆峰事件是如何判的。在当时的我看来也是有点轻,但是并不影响他的改过自新啊!所以呢我想说的是,大家也不要再在网上捕风捉影了,给这个年青人一些机会吧,也让他的父母不要再承担这么大的压力了。
被告人胡斌老师,振兴保险业有功丫,别说判处三年,十年都要把你养的细皮白肉的,当众犯的相公
轻度法盲只好小声嘀咕一句: 那孩子的父母是否真的拿了胡斌家的银子,要是没拿,那得好好地判,重重的打。撞死人是不是赔了钱也不影响坐牢的时限?法律都是怎么定的。
谁都会犯错误,谁也都应该为自己的错误承担罪责!罪不容恕!
早知道当初应该好好踢踢足球
胡家伤心死了。本可没啥事儿的。
错别字满篇的判决说确实符合贵国习惯来着
三年出来了。
三表真是牛哦
果真只判了三年
三表叔牛逼惨了
我只能说~~~~~~太他 妈的牛逼了
今天下午3点半左右,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备受公众关注的杭州“5.7”交通肇事案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胡斌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
还没有看到终身禁驾?
果然三年
中了一半了
这种人判3年,父母塞点钱过个1年半就能放出来了…………世界杯是赶不上了,不过还能参加个奥运会。
ABC @ 七月 28th, 2009:
有时候觉得你们也蛮可笑的,什么事情都拿来猜测,还塞点钱就放出来了,现在是2009年了,不是2000年,有些时候还是拿出点实质性的证据来说话比较好
好哇好哇 @ 八月 4th, 2009:
还真是的,一晃就从2000年到2009年啦。您老吉祥!!
交通肇事致死,必然会终生禁架…
你们翻翻法规去.
三表哥~ 英明威武!
牛B !啥时候赌球的时候再来看你的预测!
屁民:胡教师可以判”危害公共安全罪”吗?
国法:不可以.
屁民:为虾米?
国法:人生本来有很多可以,但到了这里就是不可以!
屁民:讨厌!我憎恨抑制说“可以”的国家,简称“憎抑可”
国法:可以和不可以要视国情决定。我国法律讲究的是严谨,你用了错别字,”操”了国法,天理难容!曾秩可同志是我国国宝,你不能这样侮辱他,他可以满状态的原地复活,同样,胡教师也是我国国宝,他30的逮的和他70的码米为我国的经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所以他也可以满状态的原地复活!国法不容侵犯!
果真是三年 三表厉害
我曾经恶毒的揣测这次你应该是猜错的。没想到[我是二百五]们办的事儿总是超出我们的认知范围。
果然三年!原来姚明是可以开车随便撞人的。
三表果然神了~~~~~膜拜·····
太牛X了,果然是三年
三表哥神了,膜拜之~
果然三年,、
俺以后不敢走着上街了,
我估计坦克要脱销了
这个杜撰的判决书现在被当成真的在网上广为流传了,很多人搞得来义愤填膺。
真的是三年…博主真牛
你太有才了,真的只判三年
膜拜一下……
可笑!
哈哈,判决书很不错哦
这事儿要是发生在加利福尼亚,胡斌可就惨大了。除了赔偿受害人至少500万美元,估计至少也是个终身监禁,因为他的行为应该构成了一级谋杀罪,就是相当于国内的故意杀人罪。还是中国好哇,酒后开车撞死人不用死,撞死人逃跑也不用死。前两天有个美国老太太在高速上横穿马路,害我急踩刹车,还指着我骂世风日下,现在的年轻人开车横冲直撞。。。
楼主英明~
http://www.703804.com/redirect.php?tid=1269227&goto=lastpost
大伙看看。。这是不是同一个胡斌?
兄弟你太有才了,16号就猜中判决结果了!
为死去的人默哀,希望还存在相对的公平。
这样的人渣留着有何用 拉去毙了也不为过 我CAO他全家 真不明白他的怎么搞了这个畜牲出来 有钱了不起啊 和这种畜生同站在中国的国土上我都觉得难受
既然胡斌父母也觉得不公,那他们可以上诉呀,就怕是他们自己心里有鬼不敢吧!
人家已经调包跑了,你还YY啊
人肉这个渣滓
hehe呵呵顶起,, 果然是3年啊, 估计也就三个月 就保外候审了
我若杀了人,被列为嫌疑人后,局子里打死也不承认,他还就没有别的有力证据证明是我杀的,我可以全身而退?
转帖:从先前的释放罪犯、限制媒体暴光、隐瞒真实速度、规避飙车字眼,含混被害地点(斑马线),到强大的舆论压力下,刑拘罪犯,不得不放弃了70码扯淡,但仍然用精确到0.1公里,但模糊到20公里的区间蒙混,杭州市ZF操纵下的宣传部门和警方的这一系列表演,足以证明。
刻意强调罪犯是看电影,无非是为了定性罪犯胡是正常交通出行,只是超速行驶,并非飙车,从而为洗脱罪犯危害公共安全罪打下伏笔。
而所谓的看电影说,并不是当事人供认的。
道理很简单,第一次警方称:“根据肇事者的口供当时不是飙车,而是看完电影回家。”,第二次警方改口:“与孔伟伟、袁小波分别驾车到西城广场看电影。”。
为什么要修改,因为无法提供看电影的证据,只能改改成去看电影。
从警方的前后矛盾的说法,充分说明看电影说完全不是罪犯供述,根本是警察编造的,可笑的是,其灵感来自于从被害人身上发现的电影票,罪犯并不知道谭卓去看电影。
试想,三个爱好飙车的20多岁有女朋友的大男人分别开着三辆跑车去一起去看电影,本身就很荒唐了,恰巧又撞了一个去看电影的谭卓,杭州警方的弱智可见一斑!
——杭州交警不是弱智,是帮凶!!!!!!!
为什么就不能放过一个只有二十岁的人呢,三年的牢狱之灾,并不是每个人都能承受的,车祸这种事,谁能够避免得了呢。同样的家里有钱也不是他的错,假如他家没钱,还会引发这类事件吗?可能就是按普通交通肇事罪了了事了,就因为他们家有钱,很多仇富心理的人就举起矛头指向他,一味的指责,不停的在网上散播让人觉得恶心的谣言,竟然还会说用替身,真不知道你是无知还是刻意制造的呢,每个人都是有父母的,请多体谅当父母的人吧,活了一把年纪,却遇到这种事情,心里那个睹啊!
透视眼 @ 八月 7th, 2009:
刚说要管他三年就有人嚷嚷着要放过这个只有二十岁的“人”了,叫嚣应该多“体谅当父母的人吧,活了一把年纪,却遇到这种事情,心里那个睹啊!”
那他改装车要在马路上飙的时候干嘛不想到他的行为可以危害任何人,哪怕还是娘胎里的呢?干嘛不想到任何被他撞的人也都是人生父母养的呢?他自己不想,他爹娘之前也没教育他要想,所以是自作自受!古话说“自作孽,不可活!”
唉….. 这样一来何以服众.法律原来也只是有钱有权人的家规罢了.
不得不算你是中国最牛的。
杀人不过头点地,撞死他人不过蹲三年监狱。珍爱生命,远离杭州。
几个人利用手中掌握的资源,钻法律的空子,弓虽女干了法律和民意。
希望下个腾空5米滑翔20米的不是那几个人。
谭卓一路走好,希望天堂没有阔少飙车。
杭州不要脸!!
一年前的故事又重演了
重庆2008年9月25日下午4点45分,一女子驾车驶过位于人和的恒大华府正门时,与一辆宝马车发生擦挂。目击者称,宝马司机随即叫来一辆保时捷越野车,三人发生争执,女子为拿回被保时捷司机拿走的车钥匙,被保时捷拖行20米后碾死。
据现场目击者称,当天下午4点45分左右,一辆红色宝马与一辆普桑在恒大华府大门前发生擦挂,宝马车左后轮被擦花。宝马司机随即下车与开普桑的年轻女子理论,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女子予以拒绝,并坚持要通过交警解决,这时宝马司机拿起手机,叫来一辆黑色保时捷越野车。“开车的司机很年轻,20多岁,讲一口普通话。”据目击者称,保时捷司机在与女子争执时取走了普桑车中的车钥匙,并转身发动自己的车子准备离开。
“她拉着保时捷的车门跟着车跑。”据另一名目击现场的清洁工称,她看见年轻女子拼命拉着缓慢行驶中的保时捷的车门,不让对方离开,并大喊:“你凭什么拿走我的车钥匙?”对方没有回答,却加速向前方驶去。女子被拖行20米后,被保时捷后车轮碾过头部及左胸,当场死亡。两车随后逃逸,围观群众用手机拍下现场,并记下肇事车车牌号报警。
现在该先抢劫后杀人再逃逸的凶手赔了100万后又开始逍遥的挣钱,过着高品质的生活,包括他的女帮凶也一样。如果法院这次又这样轻易放过胡斌,那以后凡是有100万家底的朋友都可以学他们这样过随心所欲的生活了
尤其是胡斌在足球和篮球方面有一技之长,属于21世纪最需要的人才,故酌定从轻予以处罚。
????21世纪人才。。呵呵。我笑了、、、这[我是二百五]中国多点这种人才算是完了、、
这[我是二百五]、、老子是个粗人没什么文化、、、、法官们跟着我一起没文化。。。看看这判决书、、这[我是二百五]、、真TM没文化
干脆也人肉那些法官吧。。。
真[我是二百五]的不是人啊,什么社会啊
老百姓只有一点小小的意见.那就是那出庭的胡斌在那里长得太快了哦~`
判的有点轻了。哎,毕竟有钱有后台的少啊,现实没办法,传说都现实,西游记里布也是,有后台的妖怪都被接走了,没后台的妖怪都被一棒子打死了!
tmd ABC @ 八月 10th, 2009:
你说的很有道理,没背景的小妖怪被直接打死,有背景的妖怪就被带走,反而最后成仙了。
看来吴承恩在几百年前就看清了这个shehui显现。佩服
胡斌最重要的不仅是找替身的问题,该案适用罪名错误才是最大问题,使得胡斌可以轻判其他相关犯罪嫌疑人未作任何处理!交通肇事罪只是从A地到B地的过程中发生的意外,而该案中胡斌等人晚上8点在闹市飙车,完全漠视将对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极大可能,只为最求刺激与快感,其开车的目的绝不是单纯的从A地到B地的交通行为,其行为明显符合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对公私财物造成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该案中飙车人员超过3人,为集团犯罪,应当从重处罚,所有主犯余胡斌一样至少是无期徒刑,从犯10年以上。杭州警方应重新侦查,抓捕其他主从犯!可惜我的发言在其他论坛都未能发表,在回复中发表看见的人肯定不多,希望有人能看到并在其他较大的网站发表,谢谢!
透视眼 @ 八月 7th, 2009:
同意,这才是说到点子上的
tmd ABC @ 八月 10th, 2009:
我支持你
顶起来
写了一大堆,非得要个电子邮件号码。从头来过我就简单写一点算。
楼主真是深解“有钱能使鬼推磨”这句话的含义啊。这就是我家的特色[我是二百五]的拉
~~
鼎力顶!
他假如中国男篮.
奥尼尔不在了,他先顶翻科比,再撞倒JAMES,最后把霍华德揣飞了。
最后被美国整队群O,直接打得尸体都没了。这是世界上唯一一次用拳头群O,尸体被O没了的。
这么恶劣,才判三年,
哎。天理何在?
贷款买车,撞死胡斌。
前几天刚看过新闻说“胡斌”被判决了,判了三年,赔偿了一百多万。唉,现在这世道不能再说了,没有钱的人像这种情况肯定会被判无期徒刑的,而“胡斌”因为有钱,就只判了三年。中国法律说人人平等,平等在什么地方了,就因为有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