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联想

珍爱生命,远离博客
带三个表 @ 2009-07-22 22:43:15 分类: 闲扯
为了不落人口实,还是建议你把那个图片和音乐换饿,呵呵
那个“困”说的还是有道理的,即使你开网站不算经营、营利行为,凭你的网站知名度,和点击率,上载未获版权人同意的音乐和图片,也可能会对原作者的著作网络传播权造成侵害的,就因为你太有名啦,呵呵。。。不要否认这点,你说自己不是公众人物也没用的。即使作者不追究其他侵权人的侵权责任,专挑你开炮的话,也是可以成立和没有办法的。
所以,为了自己消停,也为其他小朋友做做榜样,建议三表哥把图片换成自己的pp~~~~歌曲自己来两段摇滚,放上来,肯定比现在这些更~~~~
koreawindow
我说别人侵权,就有人说我侵权。那我就说说这个问题。关于我是否侵犯别人的权利,我假设我是侵犯别人的权利,假设我正在解决这些问题。看看是什么样子的。
贵国在著作权保护方面成问题这是谁都知道的事情,我一直希望自己能遵守这个法律,至于别人如何,我可以忽略,只要不侵犯到我的身上就行。但是现在有人说了,当你主张自己的权利时,你也侵犯了别人的权利。
我前年拍DV,到音著协交了一大笔钱,我就想让人闭嘴,哪个王八蛋敢说我用人家的东西不付费,我跟丫急。去年,我又联系音著协,还想交费,在拍DV入不敷出的情况下,我希望他们能少收一点。事实上,很多人不清楚,到音著协交费跟去菜市场买菜一样,是可以讨价还价的。我讲清楚我拍DV的性质,它没法盈利,即便盈利,也微不足道,希望他们能有一个符合我这种方式的标准。但是他们开的条件是一般影视剧的标准,我付了钱之后就不能付给所有演职人员费用了。我希望他们能再便宜点,但是没有结果。最后,我只好放弃付费。那么,贵国应该有一些更完善更具体的付费标准,音著协在这方面做得相当差,他们除了乱收费之外,好像并不太想完善这个制度。
我分析了一下,主要是现在网络版权使用在收费方面比较难,网站都是流氓,你跟他们要钱,艳照门都没有,干脆他们也就不管了,你们知道他们为什么盯着KTV不放么,就是这块比较肥,管理起来比较方便,所以逮住他们不放。而互联网比较乱,就音著协这帮废物到网络上收费,基本上没可能。如果他们能制定出一套比较科学合理的标准,我心甘情愿按规定付费,但是他们没有。
包括去年我想支付DV音乐版权费用,结果里面有一半的歌曲音著协不管,说中国没有代理这些国家或者这些著作权人的收费权限,你要想交直接跟人联系吧。
如果你把这件事想得很简单,它确实很简单,到邮局或银行里把钱汇出去就行了,但实际操作起来太鸡巴难了。我很想向任何一个我使用的音乐作品著作权人支付费用,这跟我的博客是否是商业性质无关,但是很多现实障碍让我做不到。如果你们尝试做一次合法公民,你就知道了。再退一步讲,我找到所有词曲作者,跟他们讲,我要付费,他们要给我一个标准,在博客上使用的标准是什么?如果我能接受,我可以付费。如果按照电台标准作参照,每次使用支付2分钱美金,相当于人民币1毛5,我一共在博客播放器用过700首歌,也没多少钱。比如我见到郑钧或者许巍,给他们1毛5。
一位好心的同学写信让我拿掉辛普森的头像,取消播放器,这样不落人口实。我不会,我会等他们找上门,这样我就知道该给谁钱了,绕开音著协是件很开心的事情,你们可能不知道,有家音乐公司从音著协收到一笔版权使用费,一共11块钱。宋柯他们公司一年从音著协那里收取到的版权费只有2000多块钱(他们可是把红星公司的版权代理下来的),你不觉得音著协可笑么。真的有版权拥有者找到我,我会很积极配合的。
我在博客上添加播放器,从一开始我就想付费,曾经跟摩托罗拉手机合作过,他们在我的博客上做广告,我收取一部分广告费,然后从中提取一部分费用交给我使用歌曲的著作权人。我跟音著协联系,结果是他们的标准比广告费还高。我还是想遵纪守法,但是法不让你遵啊,我不想因为这个破产。我认为他们应该有一个博客播放音乐收费的标准,可惜他们可能连博客是什么都不知道。
即便辛普森的图像拥有者知道我在滥用,估计也不会找我,因为我并没有直接拿它的图案作营利性使用。如果美国的法律解释侵权成立,这也仅仅适用美国境内,不适用中国。换句话讲,我就是直接拿他们的图案作营利性使用,他们也管不到,除非他们在中国设立了一个机构,专门处理版权。比如可口可乐就可以。但我巴不得他们找我,我可以跟他们谈谈,看看付费标准是什么,接下来我可以跟他们谈谈合作的事情,比如授权我使用几个图案用在我的T恤衫上。
这里面有个挺滑稽的逻辑,那个质疑我的人“困”一再表明他支持我追讨稿费。我越声张我的权利,反过来证明我用别人的东西就越不合法,如果真的有人给我稿费了,那么,这位同学的理由就越充分了。这里我就不说两种问题的性质是否一样了,操作难度是否一样了。要不这样,你帮我做代理人吧,我平时挺忙,你来帮我处理这一切事宜,我看你挺明白的,反正我用的音乐作品涉及到世界各地的著作权人,您没事就帮我打打长途什么的,最好能跟米高·集训联系上,我当面把费用给他。
我这么说不光是想挖苦一下这个同学,只是想告诉他,做一件合法的事情真的很难,咱不说别人侵权、非法传播什么的,那是别人的事情,也不说我博客是否是盈利的,就算它是日进斗金的博客,就算我钱多的买一百套房子都还富余,咱也不说法律一视同仁,就针对我自己,交费这事不会因为你有意识就变容易了,随便质疑一个人容易,但你去做过吗?如果你能帮我把这些版权使用问题解决了,我非常感谢。记住,你光有法律优越感还不够。很多人现在都有法律意识了,但实际情况不一定是想象的那样,有时候会变成滥用滥解释。
这位叫“困”的同学,你的意思我都明白,但其中的复杂是你没想到的。说来说去,你的严谨认真让你再一次变成抬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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