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简单的一件事,就是一个网站转载我的一篇文章,让我很恼火,这点破事儿我都懒得再提了,但总有人惹我。我都记不清有多少次在博客上反复说明,现在我还要说明。看来我博客上的声明有很多眼睛有斜视功能的人都没看到,明明声明放在左边,可是还是看不到,这次我居中,字数多点。你妈逼我就不信你还看不到!
这次我的文章被商业网站转载,首先发现的是腾讯,后来发现腾讯是从一个商业网站上转载过来的,据说他们之间有合作。但不管怎么合作,内容一定要合法,不仅仅是文字内容符合某些规定,著作权也要合法。而授权给腾讯的网站是从一个类似信息整合网站中转过来的,他们之间什么关系如何授权使用我不知道,但这种绕一道的方式不能回避版权问题。你不能像百度网站那样不要脸,为了能让人搜索到mp3,自己弄了一堆服务器上传歌曲,然后再把搜索结果指向这个服务器。
我的博客人都可以免费看到,但你商业网站不能拿别人免费的东西达到自己的商业目的。我干吗要无偿给你提供让你坐享其成的内容呢?我这次之所以很较真,就是觉得,如果这个口子开了,任何人免费写的文字他们都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堂而皇之地被商业网站“合法”使用,而不付你任何报酬。所以,在这一点我是不会让步的。如果每一个作者都有这点维权意识,环境会好一些,千万别相信那些傻逼说的——转载是看得起你,让更多的人看到你的文章多好啊。虚荣心是一回事,权利是另一回事。你糊弄一些有虚荣心的人可以,你糊弄我一个学法律的人怎么可以呢?更何况,我从来不在乎有多少人看我写的东西。当然,现在不要脸的人太多,从我一开始在网上写东西,就一直面临这种非法使用的困扰,最早是北京青年报的论坛,然后是Tom网,后来是新浪……
我说得非常清楚,任何非商业网站、个人网站或博客,可以随便转载使用我博客上的内容,不用付任何费用,只要你注明作者和出处即可。但现在好像这么说还有点漏洞,于是我在声明中补充了一句:“商业网站、纸媒体如转载(含经第三方非商业网站及个人博客、网站转载),须经本人同意,并支付稿酬。”很难讲,现在有很多网站采用百度那种跳板的做法。
我觉得,有很多个人博客做得远远比商业网站好,这些博客的主人常常给我发邮件,征求我的意见,是否可以转载使用我博客上的文字,其实大可不必,只要您是个人博客,您全搬过去我都没意见,只要把作者和出处写清楚即可,而且不收钱,根本不用跟我打招呼。商业网站就必须按商业规则来玩。
我现在才清楚,原来网上还可以用程序“抓文章”,这个“抓”很形象,有点像城管——不由分说。你看,这么一抓,就把作者跟出处给抓没了。真是什么人设计什么程序。这种在操作上省事儿的做法可以侵犯多少作者的利益呢?
腾讯已经删除了那篇文章,在此感谢腾讯。也希望腾讯能以此为戒,作为一个中国最大的盈利最多的商业门户网站,希望你们能起个带头作用,在转载第三方网站的文章是注意合法性。也希望那些以抄来抄去为主要内容的门户网站注意,尊重每一个网络作者,是你们的信用,信用可以给你们带来更大的商业利益。操,这话说给IT界的人显得有点傻逼,对吧?写到这里我都忍不住笑了。
以后我不会再写什么类似《100张什么专辑》之类的文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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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今天晚上,IT世界网的编辑打回电话,确认将认真处理此事,删除转载的那篇文章。至此,这件小事终于解决。希望我以后别再遇到这样的事情了。


懒,图省事,就这肏行。
最后一句好荒凉
王小老湿基本上很生气
江流 @ 十二月 7th, 2009:
三表叔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但是我严重支持三表叔的态度。
只是我还是很希望您以后还继续写。
呵呵。
评论也不让发?
2L放心
老不发脾气,别人会以为你是病猫。哈
王老师可以采用Creative Commons协议,很方便,而且具有法律效力。 http://creativecommons.org/international/cn/
莫激动
腾讯是好同志。。
写“1000张”吧……( ̄▽ ̄)
haha @ 十二月 6th, 2009:
以后我不会再写什么类似《100张什么专辑》之类的文章了
有句俗话:不必去”拿别人的错惩罚自己”及你的读者.
唉! 说容易,做到难
易分贝 @ 十二月 6th, 2009:
大概是去年的这个时候,吴宗宪说,明年六月我就退出娱乐圈。前两个月,别人问他:不是说六月退出娱乐罪圈吗?
答:“六月”退出娱乐圈关我什么事?你去问“六月”好了……
恨啊!恨那些随意侵犯作者著作权的!
伤了作者的心,要是以后三表不写了,我的乐趣就少了很多啊。
最后一句真苍凉。
popo @ 十二月 6th, 2009:
肉麻不肉麻?
王同学,写写周黎明的事吧
人家都提到你了,貌似还“称赞”了下
你也就写点东西表示下吧
贱男春 @ 十二月 6th, 2009:
装逼的人是不屑干这些事的!
三表生气了
其实他是注明了出处的——“网络”。
这就是朦胧的好处。
比如把所有上网的人叫网民,网民们你抄我我抄你,最后搞不清楚从哪来的,就说是网友集体的智慧。
我把那篇文章转到QQ空间了。。
呵呵。不过我注明了
囧。。。。。
表哥要挺住,还有我们这些春季的看客在呢
ps:我也巨恶心百度
三表很生气,后果很严重!~
数码多转的又何止那一篇……
http://www.soomal.com/search/101.doc/%E5%B8%A6%E4%B8%89%E4%B8%AA%E8%A1%A8.htm
对的,维护版权。希望他们能及时改正,以前一直不提“法律”,够客气了。。
网民联合抵制商业网站,是唯一有效法,都来耍正气义气邪气出口鸟气
为啥谢腾讯,不要他道歉就不错了。
在这点我支持三表哥
同情三表哥
“这话说给IT界的人显得有点[我是二百五],对吧?”
我就是一个ITer,我招你惹你了?fent…
“我现在才清楚,原来网上还可以用程序“抓文章”,这个“抓”很形象,有点像城管——不由分说。你看,这么一抓,就把作者跟出处给抓没了。”
其实程序“抓”文章也是会有文章出处信息的,只不过那些转载的人懒得到原网站去核实下版权信息罢了。
带三个表 @ 十二月 6th, 2009:
有人偷你家东西,说是懒得到商场买,你同意?就你这种[我是二百五]太多。
无地自容 @ 十二月 6th, 2009:
曹德蕾,这是真的假的。
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不明白。
大头鲨 @ 十二月 7th, 2009:
你没有理解我说的话。我说“懒得到原网站去核实”是在说转载的人不道德,靠,还被你丫骂一顿。
还有就是“这话说给IT界的人显得有点[我是二百五]”什么意思?IT界所有人就都没有版权意识?请不要打击一片,毕竟大部分IT界还是好同志,你这么一说,多少无辜同胞挨骂?
木匠 @ 十二月 9th, 2009:
大头鲨 你这么一说,多少无辜同胞都会笑着说:你丫找骂!
三表老师 我给您带麻烦了….
带三个表 @ 十二月 6th, 2009:
挺好。
虽然商业网站很可恶,可是还有这么多爱你的猩猩们呢。。。俺们喜欢你推荐歌给俺们听呢。。。别就这样不写了啊。
和IT客啥关系。法律上讲,事情很简单。腾讯侵权,这是板上钉钉的。至于腾讯再去找IT客的茬,那是[我是二百五]腾讯的事
你上当了,其实他们是要炒作。就是把自己身上放点大便,然后说:来搞臭我。然后拿广告商的钱!
妈/逼/的乱转载,以后看不到经典曲子了。
三表大蒜吃多了,火气不小!
lily allen也说因为盗版太多,她决定不唱了
对很多人来说,这些字不管出现在什么稀奇古怪的地方,就算化成灰也能认得出来是谁写的,这就是所谓的“像说话那样写博客”的魅力吧。这一篇,实在太多心血了…
[...] Posted 我不会让步 [...]
大哥你说得真直接。伟大的母亲缺少的就是你这样的人才。
[...] 以后我不会再写什么类似《100张什么专辑》之类的文章了。 Read More: 不许联想–我不会让步 [...]
抓文章的程序如果写程序的脑子不进水都会把作者和时间一起抓进去的T-T
文章目前还没删除~~
嗯 我也忍不住英俊地笑了
维权就得靠自己。每个人都能较真一点儿,贵国就会变好一点。三表表率!致敬
支持维权。但是,你博客那篇《一百首歌》的图片和歌曲都是留白……只能去别处看了。
还有也很重要的一点,也是彻底惹恼三表哥的一点,
就是这些乱抓网站们盗的 是三表哥纯真的音乐梦想……
这真的是一种莫大地侮辱和亵渎……
你的梦想被这么玷污了,你也一定会火大的
——更何况是被那么盗载的……
三表够可以的了,真是无奈。
多是文章太精彩给闹的。
最恨程序抓取的网站。
呵,成本最低的嚷嚷。
那个,不是百度
是比百度更烂的
中搜
支持一把~!
中国式的转载一般是复制和粘贴,一方面是转载方一贯没有种尊重著作人版权的意识;另一方面是抱着转载说明我文章有价值有认可,写作人没有很强的保护意识,导致这种现象层出不穷。另外什么100种,100个什么方法之类的,这类文章特别受欢迎转载。
好歌还是要给兄弟们推荐的!
我想起现在网路上流传个什么李开复给20-25岁年轻人的什么什么建议的。被转载来转载去。 其实那不是柏邦妮写的吗。也不想想一个大叔讲话怎么会用那种语气。。。。。。。。
您老人家是大人物,您一发火,他们赶紧就删了,
我这样的小人物就可怜了,我写的一篇《100份原创大学生评语》被抄袭了N次,百度还时不时的把新浪博客百度空间里的抄袭文章排在我的文章之前。抄袭者得到的流量比我这个原创的还多。
唉。
三表,你只要输出rss,人家都不是来“抓”,而是你推送给人家啦:),当然rss方便了转载,但商业网站不能不授权就转,这好比无人看管的店铺,拿东西方便,把钱放篮子就可以取走,但不给钱就拿是小偷
看到最后了有点不爽。
IT界的人大部分如腾讯,但也不全是那样的吧?正如您也要分商业网站、非商业网站。
我转载了
就是说,三表的友情链接里面有一大部分不能随便转载他的东西了。要先打招呼。当然了,三表说,那是熟人,我可以马马虎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