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许联想

珍爱生命,远离博客
带三个表 @ 2007-01-03 13:00:44 分类: 杂谈

 “给你一个师长的位子,你老想着干连长的事情。”

十多年前,电视里正在播放美国电视剧《神探亨特》,我那时候在上学,学的是法律。《神探亨特》给我们带来什么启发?就是丫一抓人的时候就说:“你有权保持沉默,你现在说的每一句话都将成为法庭上不利的证据。”虽然我们是学法律的,但是我们对亨特这句罗圈话仍感到滑稽,从戏剧角度来看,你抓人的时候,其实情形是很危急的,哪那么多时间去跟犯罪嫌疑人废话,先铐起来再说。后来老师说,这是美国的规矩。

其实,在那个时候,即便是我们法律专业的人,可能都意识不到这一点。后来一琢磨,发现人家这么做不仅很人性,也是对一个公民权利的尊重,哪怕他杀了人。随时随地都要提醒他有什么权利。不像咱们,处处显示着不尊重人权的行为。最典型的一句话就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我就不招,你有什么证据证明我有罪?还他妈从严?

今天看到一则新闻《南京市玄武区检察院推出办案“十大禁用语”》,规定有些话检察干警办案时不能随便说,比如“不说就多判你几年!”“钱退出来就没事了!”“不老实交代就把你关起来!”……一个检察院专门这么规定,可见平时审理案子的时候到了多么荒唐的程度,这还是知法执法的机关,对于更多的普通老百姓呢?

什么叫法治社会?那就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提高,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都是什么,如果公民都知道这一点,你再做一些侵犯公民权利的事情就难了。这反过来就逼着你在法律上面完善,让法律进步,让政府职能部门无论干什么事情的时候都像到公民的权利不受到侵害。你知道的权利越多,你的自由空间越大,你的自由越大,你就越知道你该尽的义务。这是相辅相成的。

我们都处在靠影像理解事情的年代,说得不客气一点,人有点变得弱智。所以我只能举影像的例子你能更清楚,有一部美国电影,好像是《生死时速》,里面有个情节,基努·李维斯让人从车上下来,其中一个乘客说:“我是纳税公民。”这时候还这么事儿逼,你一定觉得这个人找抽呢。但这个人做的一点都不过分。咱们有时候就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在哪里,有时候即便知道了,觉得声张出来,也得不到尊重和保护,时间长了就自动放弃。因为政府职能部门一直无法改变的是尊重权利人的权利的落后意识。没错,中央天天嚷嚷搞和谐社会,和谐这玩意不是天天嚷嚷就能和谐的,首先要让政府职能部门在学会尊重他人权利的前提下去“职能”,其次是每个公民都该知道自己拥有哪些权利。中国人逆来顺受惯了,有时候你给他个师长的职位,他知道的还是干连长的事情。他为什么不知道自己还可以干一些师长该干的事情?他自己都不知道该享有哪些权利。直到出了事,出了人命,才会想到用法律去保护自己。如果对自己享有的权利有个提前量,能避免很多麻烦。

公民的权利体现在各个方面,可是很少有人在思考。最近,李银河老师谈论一夜情、换妻,遭到来自各方的攻击,包括一些传统媒体。我一直关注李银河,我觉得她的观点没有错,她仅仅是告诉人们:你有这个权利。至于你是否行使这个权利,那是你自己的事情。用一句通俗的话解释就是:你有行使做师长的权利,但如果你还想当连长,也没人拦着你,那是你的选择。但是公众反应比较激烈。很多人在谩骂,当李银河告诉你有做师长的权利时,很多人只发挥了做班长的骂人权利。你说让中国人都有法律意识,该有多难。我的理解是,如果有一天,你在家里跟人3P,或者搞一夜情,这时候闯进两个联防的人,把你们抓起来,你首先应该意识到,你有享受3P和一夜情的权利,他们是没有权利干涉的。

当班长意识不到自己的师长权利时,就很容易拿出道德的标准来判断其实是一个法律层面的问题。人家李老师也没鼓励你天天玩一夜情。当然,这跟绝大多数人一上网就变得弱智有关系。退一步讲,即便没有关系,从感情上是接受不了的。没关系,你可以不作为,作为的人你也应该同时想到你该尽什么义务。李银河说:“长期以来,中国社会是一个崇尚集体价值而否定个人价值的社会,是一个在很多方面忽视个人价值和权利的社会,在性的领域,压抑尤其深重。”如果这句话放在法律背景上去分析,就容易理解得多,集体价值是什么?至少在中国,这个集体价值里面都缺少“法律”“人权”,当个体价值突显的时候,首先就是“人权”,就是你作为一个个体公民该享受的权利,没这个前提,你就谈不上个人价值。

肯定有傻逼会举出反例,比如这样道德不就沦丧了吗。所以说你不是在一个法治的环境生活,你也不知道什么是法治,你在享有某项权利的同时就意味着多了一份义务,权利和义务向来形影不离。缺少了任何一个,这个社会才叫真正变态。两者都缺失了,是大变态。

看着那些攻击李银河的人,我不得不动用了一点阴暗心理,那些“道德”的高尚者,你真的给他一次一夜情、潜规则的机会,估计他们都不会做柳下惠。这就是集体价值和个体价值的关系。当你扮演者群体当中的一个角色瞎嚷嚷的时候,你说什么都是对的,因为似乎你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哈哈,这一点很像三个代表。但是把你个体突出的时候,就代表你个人利益的时候,我就不信你守身如玉。

最傻逼的反驳这就是:你也一让你老婆(老公)跟别人交换么?如果你老婆(老公)跟人家一夜情,你答应吗?如果我们的判断还停留在这个层次上,就别指望中国进入法治社会了,活在宋朝该多好,三从四德什么的,社会也挺和谐。

从李银河的观点遭到围攻,让我想起在1982年左右中国开始进行普法,二十多年过去了,似乎没什么效果,中国进入法治社会,道路漫长。什么时候我们都习惯用法律而不是道德方式思考问题的时候,这个社会才能算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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